一审判决书对于全案的证据进行了论述,认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有二:一是林平辉同监证人董伟的证言,“证实林平辉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对同监其他人说过,他与林高丰在路上意图强奸,不小心掐死被害人的事实”;二是林氏叔侄的有罪供述;并且证人证言与林氏叔侄的供述在细节上是高度吻合的。可以说明证言可信性。
林平辉、林高丰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浙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选择了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在林家叔侄的争取下,浙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林平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林高丰15年有期徒刑。改判的理由是“林平辉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林高丰帮助他人强奸,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几番争取,林家叔侄最后还是被判了刑。好在最后法院留下一丝余地,林平辉也捡了一条命。林家并没有因此而放弃,里面的林家叔侄一直在往外面送信,要求申诉。可是这个案件并不容易翻案。
“我已经尽力了。相信在浙东省,这个案件是改不了的。以后,我也不会再追这个案件了。”王博最后交代一句,便不再接办这个案件了。
王博不办的案件,别的律师也不愿意接办。于是林家人一时也没有了什么好的办法。倒是林蔓想到了郑平。郑平可能不具备办这个案件的能力。但郑平的背后可是田诗呀。
田诗的几个案件已经奠定了她在全国法律界的地位。林蔓相信,田诗来办这个案件的话,叔叔的案件一定能够有所改变。只是不知道这个想法能不能实现。
“刘校诉闫保解除合同案件现在开庭。”
通达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刘校诉闫保解除案件。郑平再一次与徐薇对庭。看着对面怒目相对的徐薇,郑平也只能是摇摇头。如果可以选择,他不想这样与徐薇一而再、再而三地一次一次在法庭上相遇。但是律师就是这个样子,决定不了自己庭审中遇到的对手是谁!
法官敲击法槌,宣布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内顿时一片肃静。刘校作为原告,神色凝重地坐在原告席上,眼中闪烁着对公正的渴望与对过往的无奈。他身旁,是郑平,正细致地整理着案卷,准备在接下来的辩论中,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原告说一下你的诉讼请求。”法官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每一个字都清晰而有力。
“被告未转让技术和相关设备,未履行合同,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转让费”刘校有些犹豫,郑平便替刘校提出了诉讼请求。
“被告你们有什么意见?”法官看向闫保一方。
“被告认为原被告达成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在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在于原告没有全部支付转让费。还有学校未及时开学的原因,被告对于合同未履行并无过错。”还不等闫保说什么,徐薇就抢先说道。对于徐薇来说这场对庭是一次报仇的好机会。
前几天两人对庭的事情,已经在律师界传开了。同行们都在看自己的笑话,说自己连一个实习律师都应付不了。这让徐薇既窝火,又丢脸。所以,今天的庭审,她一定要赢得漂亮,把面子找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