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恩译
一九○○年,一颗子弹穿过我的大十腿,给我终生留下了残疾,但我还是设法缩小了它对我生活的影响。在我六十一岁时,我才发现那颗子弹,比杀人凶手擢发难数的罪恶,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一位医生,他是我家的亲戚,说我至多只能活六个月,他还直言不讳地说我将在痛苦中渡过我的余生。他对我的荒唐举止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说我是罪有应得。孜不知道我自己是否只能活六个月,但在他振振有词地发表他的见解时,脸上却伴随着轻微的笑容。
好吧,就算我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屈指可数了。我还是要把我和拉弗尔斯冒险的经历写下来,以飨读者。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那时,人们却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还有人认定我是一个骗子,或者是一个疯子。我和拉弗尔斯曾发誓对我们的那段冒险噤若寒蝉。
我之所以打算把那段冒险经历公诸于众,那是因为世界在进步。五十年后,象这一类的事已是彰明昭著的了。人类也许遨游了月球,业已完善的推进器在大气层里、或是在外太空中运行,或许发明了一种最先进的推进器……噢,我不想预卜人类的未来。
我切望一九七四年的人将对我们的冒险经历深信不疑。人类将了解我和拉弗尔斯在一八九五年我们的冒险生活所付出的高昂代价。现今和未来的世界还欠着我们一笔债呢!我敬十爱十的医生,他期待着我受到惩罚。我的希望却很简单,但愿您能活到读到我的拙作的一天,天知道!也许您活上一百岁,读到您对我绝妙的谈话,但愿……
我坐在穆塔·斯特雷特家里的椅子上打盹。铁栏门的吱呀声把我从瞌睡中惊醒。不一会儿,响起了有节奏的敲门声。
我开了门,我要等待的人拉弗尔斯满面春风地走了进来,蓝色的眼睛洋溢着欢快的笑容。
他把雪茄从嘴里取下,然后用拿着雪茄的手,指了指盛着威士忌酒和苏打的酒杯,对我说道:“邦迪,怎么啦,厌烦了?”
“无聊得很。”我点了点头。“过了一年百无聊赖的生活。四个月前,这一切都结束了,但从那时起……”
“你要摒弃这种愁闷的生活!”拉弗尔斯大声地说道,“我的朋友,那种无所事事的生活快要烟消云散了。今天晚上我就给你消愁解闷,怎么样?”
“有什么有趣的消遣?”
“珠宝!邦迪。说得更明白些,是一些星形的青石,或者是分成几包的金刚石,多面体的圆球,可大了,邦迪,告诉我的那个人,说有一个鸡蛋那么大,他说的一点也不夸张。关于这些宝石,还有一个奥秘呢!这是一个珠宝商贴着我的耳朵说的,一个叫詹姆斯·菲利莫尔的人出卖的,他住在肯萨尔里塞,这些宝石,他是从哪儿弄来的,从谁那儿搞来的,无人知晓。那位珠宝商暗示说,那些宝石不是从保险柜,或者哪位阔太太那儿偷来的,而是从东南亚,南非或巴西的矿井里直接走私来的。不管这些宝石是打哪儿来的,今天晚上,我们将去察看一番,如果有机会……”
“好吧,拉弗尔斯,”我冷笑着说道,“我敢打赌,你早就侦察过了。今天晚上,我们找机会下手,是不是?”
我有点儿不高兴,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在这类事情上总是信不过我。他已经捷足先登了。
拉弗尔斯吸了一口哈瓦那的大雪茄,吐出一圈蓝色的烟雾,然后拍了拍我的肩膀,说道:“邦迪,你从我的眼睛里就知道一切了。你说得对,我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一番调查,我也弄清了菲利莫尔出没的时间。”
对这么一个办事周到的人,我生平最熟悉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赶忙穿上我的黑色上装,一口气喝完杯里的威士忌酒,和拉弗尔斯一起离开了我的家。
我们走了一段路,没有发现警察跟踪我们,再说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落在他们的手里。接着,我们乘十一点二十一分,开往威尔斯登的最后一班火车。
“菲利莫尔在古老的贝尔德住宅附近居住吗?”在路途中我问道。
“实际上,”拉弗尔斯用他灰色的眼睛窥视着我。他的眼睛,我前面说这是蓝色的,确确实实是蓝色的。不过,我要郑重声明,有时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说得更确切些,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他的眼睛之所以能改变颜色,这要看当时的光线而定。他赞同地答道,“贝尔德的住宅就是他的家。在贝尔德遗嘱问题解决后,他把贝尔德的住宅买了下来。这是一个离奇的巧合,一切巧合都是离奇的,对于人来说,更显得离奇了。但各种离奇的巧合都有其本身的规律。”
“那是在一八九五年的一月。”他继续说道,“哦,邦迪,我的调查还不足以说明那个菲利莫尔。在一八九四年他从东恩德迁居到那儿,一直过着隐遁的生活,谁也没见过他,也不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个人。但他突然从地底下冒了出来,租了一幢三层的楼房,那是一座令人望而生畏的住宅,他在那儿深居简出。贝尔德死后,他又买下了他的住宅。贝尔德后来肯定成了幽灵。打那时起,菲利莫尔过着无拘无束的平静生活,他除了每月去拜访东恩德的珠宝商外,从不跨出门槛一步。他家里有一名女厨师和一位女管家,但她们并不和他住在一起。”
火车行驶了一个小时,还未驶入通往威尔斯登的铁轨,我们就下了车,步行到肯萨里塞。
我不止一次地要拉弗尔斯给我带路,穿过荒无人烟的田野。这时的,皎洁的月光洒在田野上,把房子和修建在光秃秃草原上的村庄,照耀得如同白昼一般。在那难熬的夜晚,我们终于穿过了草原,沿着森林和草原相间的蜿蜒小路,来到我们四年前到过的柏油公路。唯一与以前不同的是在公路的两侧有了人行道,但各家门前的大灯与往常一样地亮着。
在转弯处,有一堵高墙挡住了我们的去路,墙上的玻璃碎片,在溶溶的月光下闪烁发亮,绿色铁栏门上的铁尖隐约可见。
拉弗尔斯还是使用他那套老办法,把几个大的软木塞套在铁尖上,然后把他的大衣铺在上面,我们就这样悄悄地跳了进去。
我们把软木塞取下后,在几棵月桂树旁发愣,一动也不动。我当时顿生疑惑,似乎贝尔德老头的幽灵,在围着我们打转,树下的十陰十影也黑得不同寻常。
我沿着通往那所漆黑房子的石子路走去时,拉弗尔斯拉住我的衣服,不让我往前走。
“不要动!”他小声说道,“我看见前面有人……在花园尽头的树丛里,在那个墙角边有一个东西……”
我什么也看不清,我相信他那双比猫还要灵的眼睛。我们沿着那堵墙,缓慢地挪动身十子,不时停下来躲到树丛的十陰十影里去。
离我们二十米处,我模模糊糊地看见一个东西在晃动,我差点儿想溜走了。
拉弗尔斯低声对我说道:“我们不能被他吓住。”
经过短暂的议论,我们象蜗午似的向前挪动脚步,我们的身影正好和围墙的影子贴在一起,过不了一会儿,我们的身影拉长了。那个东西,在拉弗尔斯的重拳接击之下倒栽在地上了。
拉弗尔斯把它拖出树丛,借助月光,我们才发现是一个人。
“邦迪,你知道他是谁?”拉弗尔斯问道,“你瞧他这一头长长的卷发,鹰勾鼻子,浓密的眉十毛十和身上发出那股巴黎昂贵的香水味,难道你不认识他?”
“坦白地说,我从未见过他。”
“你太无知了,他叫伊莎多拉·珀尔萨诺,是有名的新闻记者,无十耻的好斗分子。”拉弗尔斯说道,“你从来没听说过这个人……这个象女人的人?”
“听倒听说过,”我顿首答道,“一个‘每日电讯报’的记者。”
“他现在不是记者了,他自己撰写文章。不知道这家伙到这儿来干什么?”
“你是说他白天道貌岸然,晚上却偷鸡摸狗?”
“也许他听说过菲利莫尔的事,他以记者的身份来到这儿,谁知道他到这儿来干什么?要是报界都知道了,在芒特斯特雷特就家喻户晓了。”
伊莎多拉的脸具有男十性十的粗糙和女十性十的泼辣,但这不是他的过错。他的父亲是一名意大利的外十交十家,在他出生之前,便溘然去世了。他母亲是一个英国人,她日夜盼望有一个女儿,可是却生了这么个儿子,所以她的日子过得很忧郁,他索十性十给他的儿子起了一个伊莎多拉的女孩名字。用教育女孩的方式来熏陶他。在他进入公学以前,还一直穿着裙子。在学校里,他满头的长发和女十性十的动作是他的同学们恶作剧的对象,在这种环境里,他形成了不甘受辱的自卫本能。长大后,他在自己的家乡居住了多年,赢得了不可辱的声誉,据说他用手十槍或剑打伤了六个人。
拉弗尔斯从皮包里取出了一条绳子和一块手帕,把伊莎多拉的双手反绑,用手帕堵住他的嘴,然后检查他的口袋。引起拉弗尔斯好奇的是伊莎多拉大衣兜里的一只火柴盒。他打开火柴盒,从盒子里取出一件在月光下熠熠发光的东西。
“神火似的光亮!”他叫道,“是一块希罕的青玉。”
“伊莎多拉有钱吗?”我好奇地问道。
“他不是一个富翁,邦迪。他也得靠干活谋生。他的这块青玉,大概是从珠宝商那儿买来的。他把青玉放在火柴盒里,是为了防止小偷把它偷走,小偷是不会偷他的火柴盒的。说真的,要是我不仔细地搜查的话,我也会把这只火柴盒疏忽过去了。”
“我们走吧。”他催促道。
但他却俯下十身十子凝视着伊莎多拉,同时又向那块宝石瞧了一眼。这块青玉有鸡蛋的四分之三大。这时,伊莎多拉浑身颤十抖,被手帕塞住的嘴也呻十吟起来。拉弗尔斯在他的耳边咕哝了几句,他微微地点了点头。
“要是他喊,你就揍他。”拉弗尔斯取下了堵在他嘴里的手帕,命令似地对我说道。
伊莎多拉顺从地小声对我们说,他事先就知有关宝石的事。他从我们的珠宝商那儿,用低廉的价格买下了这块青玉,这块青玉是菲利莫尔第一次卖给珠宝商的。他好奇地想道,一个人出卖宝石的时候,谁也不会向他询问这些宝石是从那儿弄来的,所以他到这儿来,是要窥十探菲利莫尔的秘密。
“这里面大有文章。”他最后说道,“我的运气不佳,不过,我也要提醒你们注意……”
伊莎多拉话音末落,我和拉弗尔斯听到了铁栏门外的说话声和踏在石子路上的脚步声。
“喂,朋友们,你们不要把我捆在这儿。”伊莎多拉哀求道,“如果他们发现我在这个花园里,我就是有理也说不清,还有宝石……”
拉弗尔斯把青玉放入火柴盒内,又把火柴盒放进他原来的大衣兜里。纵然他们抓住了我们,从我们身上也搜不出什么东西来。接着,他松开了绑在伊莎多拉手腕和脚腕上的绳子。
“运气倒不坏!”他庆幸地说道。
我们马上把大衣扔在嵌满玻璃碎片的墙,然后翻墙出院,弯着腰跑到离菲利莫尔住宅二十多米外的树林里,树林那一头不远处有一座新盖的楼房和一条新建的公路。不久,我们看见伊莎多拉也越过了墙,头也不回地迅跑,很快在我们面前消失了,只留下了一股浓郁的香水味。
‘我们应该上伊莎多拉家里去。”拉弗尔斯压低了声音说道。
他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肩头,要我注意。
其实,没有必要,我也看清了前面有三个人拐过了墙。一人站在墙的角落里,另外二人向树林里跑来。
我们小心谨慎地往后退。在深更半夜里,已经没有汽车了,我们只得步行到梅德瓦列,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回到了伦敦。
拉弗尔斯回他自己的家,我回到芒特期待雷特的家里。
我们翻阅了晚报,没有什么特别的新闻能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怀疑西部,或许还有东部的有识之士是否知道有关菲利莫尔的事。
早晨八点,一辆从梅德瓦列开出的汽车停在菲利莫尔住宅的铁栅栏大门前。除了菲利莫尔本人外,这幢楼房里只有女管家和女厨师在那里干活。住宅四周已由市警察局的八名警察把守,司机揿了门上的电铃。这时,菲利莫尔先生循着石子铺的小路走了出来。司机、警戒着大门的一名警察,和躲在墙后的另一名警察都注视着他。那个藏在大树后的警察,能清楚地监视住宅正门和花园里的动静。站在另一棵大树后的警察则看清楼房的后门和后园的动向。
菲利莫尔打开铁栅栏的大门,但没有往前跨出一步。他对司机说天下起雨来了,接着又补充说他要回去拿一把雨伞。司机,警察和女管家看着他重新走回房去。
当时女管家正站在底层的前厅里。菲利莫尔走进来时,女管家已走入了厨房,她清晰地听着她的主人上楼的脚步声。
她是最后一个见到菲利莫尔的人了。菲利莫尔上楼后再也没有下来。
半小时后,负责这宗案件的芒特斯特雷特市的探长麦肯齐和三、四名警察走进了花园,其余四名仍在楼外。围墙的各个角落和花园里隐蔽处都被严密地监视,甚至住宅内也受到仔细的搜查。
警察向女管家出示了法官签署的命令后,便涌十入大厅。他们搜索了这座楼房的各个角落,也没发现菲利莫尔的蛛丝马迹,一个身高二米,体重九十公斤的彪形大汉却突然不见了。
经过连续二天的紧张搜索,他们在这所楼房里,花园和与花园连在一起的地方,都没有发现这幢住宅有秘密地道或隐蔽所。他们搜查得如此认真,连每立方厘米都没有放过。他们断定菲利莫尔没有离开这儿,但却找不到他的踪迹。
“要是我们再迟一分钟,他们要把我们包围起来了。”拉弗尔斯从他的银制烟盒里取出一支“沙利文”雪茄说道,“真见鬼!发生了什么事?什么神秘的力量在开玩笑?你注意没有,警察在菲利莫尔的珠宝上却一字未提,大概都不翼而飞了。菲利莫尔真的回家去取伞吗?显然不是,雨伞依然还在伞柜内。也许他发现了楼前后园的警察,直接上了楼,就象兔子一样,躲在一个秘密的地洞里。”
“好极了,我们可以作壁上观等着瞧啰!”我规劝地说道,“我们有的是钱,还怕别人来敲门。”
“你太天真了!”拉弗尔斯反驳道,“你以为在这件事上改变了态度,你就不是伦敦的危险分子了?”
“我是说我们有了不少的钱,”我嗫嚅着说道,“不必再冒风险了。”
“昨天你还说厌烦透了。”他讥笑似的说道,“我们不能松手,我们去拜访那个记者,说不定他知道的东西比我们和警察还要多,如果你不干,你就留在家里好了。”
当然啰,他的话刺痛了我,我坚持要跟他一块儿去,几分钟后,我们坐上了出租汽车,拉弗尔斯叫司机把汽车开到普雷斯德斯特雷特。
伊莎多拉的房间在两层十交十接的楼梯口,旁边还有一个雕刻的红木扶手。看门人把他们带到C-10号房间。
拉弗尔斯叫了一会儿门,始终没有人回答。
他撬开了门,我们走进了一间摆满各种稀奇古怪家具的房间里,嗅到了空气中散发着的香味。
我们走进他的卧室时,骤然止步了。伊莎多拉衣着不多地躺在地上。他的内十衣是镀着黑边的,卧室里还有女人用的十奶十罩,他大概以往使用过。他脸上那副难看的表情,如同戴了一副令人害怕的假面具,看到他令人作呕的尊容,我也无心去欣赏他的衣饰了。碰上了这种不吉利的事,我自认倒霉。
在他张开手掌的指尖旁,有一只打开的火柴盒,仿佛有一个东西在盒里蠕十动。
我吓得朝后退了一步,拉弗尔斯却口吐烟雾,满不在乎地摸了一下他的前额,然后寻找他的脉搏,检查他的瞳孔。
“他吓坏了。”他用嘲笑的口吻说道,“你看,他竟吓瘫了。”
我鼓足勇气,走近那只火柴盒子。火柴盒里似乎有一条粗十壮的管状蠕虫,在它环形头部的上端挥舞着十二条细长的触角。头上还有几只天蓝色的小眼,小眼的瞳孔宛如猫的瞳孔,没有鼻子,也没有嘴。
“我的天!”我颤十抖地说道,“这是什么东西?”
“上帝才如道那是什么玩意儿。”拉弗尔斯惊讶地答道。他举起伊莎多拉的右手,仔细观察他的手指尖。“你看他手指尖上的血,好象是用别针截破的。”
他弯下十身十子细看那只火柴盒,说道:“那些触角如同十几枚针。邦迪,伊莎多拉可能不是吓死的,而是中毒致死的。”
“你不要太靠近那只火柴盒了。”我请求似的说道。
“邦迪,”他继续说道,“在这条蠕虫的触角上,你没有发现有一个微小的发光物体吗?”
虽然我看见这条蠕虫就要恶心,我还是俯下十身十子,细察那条可怕的怪物。
“好象有一块晶体似的东西,那是什么东西?”
那条怪物触角的一端张口时,触角上晶体似的东西便不见了。
“那块晶体,”拉弗尔斯思索着说道,“是残剩的青玉。它刚才吞下的那块晶体是青玉的最后一块碎片了。”
“它能把青玉吞吃掉?”我惊疑地问道,“青玉可象金刚石一样硬呀!”
“邦迪,我看这块青玉,表面上象块玉,也许是铝的氧化物。它似乎很硬,能骗过专家的眼睛,实际上,它里面软得比贝壳里的胚芽还要软。”
“什么胚芽?”
“邦迪,我是说这是一种肉十眼看不见的蠕虫,千真万确,这种生物象蛹似的藏在珠宝内。”
我们急忙离开那儿。拉弗尔斯不愿把那条怪物带走,好让警察按图索骤去寻找菲利莫尔。我真想感谢他那种明智的做法。
“邦迪,这可能是一个十陰十谋。”他忧心忡忡地说道,“是一个大十陰十谋。”他点燃起一支烟,继续说道,“这是一个不同一般的十陰十谋。”
“你是说……不是英国人干的?”
“我说的……不是地球人。”
我们在圣詹姆斯帕克下了车,步行到阿尔巴尼。在拉弗尔斯的房间里,我们十抽十着烟,喝着威士忌酒,谈论着在伊莎多拉寓所里发生的事和由此产生的后果,但我们得不到满意的解释。
第二天早晨,我们读完“时报”,“帕尔马尔新闻报”和“每日电讯报”,方知以后发生的一切。
据报纸透露,霍普金斯和麦肯齐探长偕同私人侦探舍洛克·霍姆斯,在我们离去后不久,他们便进入了伊莎多拉的寓所,但伊莎多拉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死。
“报纸上对火柴盒里的蠕虫,却一字未提。”拉弗尔斯不满地说道,“警方对此保密,无疑是害怕引起公众的注意。”
直到一九二二年沃森博士在一篇关于他的朋友冒险生涯的评论中,偶然涉及到那条蠕虫,警方仍然保持沉默。我不知道那是一条什么样的虫,不过我相信他们将把那条虫泡在玻璃瓶里的酒十精十中,这条虫大概很快就死了。那只瓶子依然在警方博物馆的柜架上,瓶盖上却积满了灰尘。不管怎么说,这条蠕虫在警察的手里,可是世界将不象我们现在这个样子了。
“邦迪,我们能够做的只有一件事,”拉弗尔斯放下手里的报纸说道,“我们必须再去一次菲利莫尔的家,可能会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我没有吭声,我害怕他笑话我,比数落警察还要刻落地挖苦我。
那天晚上,我没有行动。拉弗尔斯通常单独进行侦察,象调查东恩德的珠宝商人和肯萨尔里塞住宅周围的情况那样。
第二天晚上,拉弗尔斯来到我家,我已经准备好了大量插在铁栅栏铁尖上的软木塞,和往肚里灌了二、三瓶香槟酒,忙了好一阵子。
“警察解除了警戒。”拉弗尔斯对我说道,“今天晚上我们上菲利莫尔家里去,听说他已经死了。”
时钟敲了十二下,我们跳过围墙,拉弗尔斯很快便用金刚钻取下了门上的玻璃,然后用纸把它捆好,就象我们那天在伊莎多拉的寓所所做的那样。他把手伸进去,扳动插销,把插销拉开。我们跨过门槛,然后把门关上。
我们检查了朝花园的窗帘,窗帘关得紧紧的。拉弗尔斯擦了一根火柴,点燃了煤气灯。灯光照亮了整个大厅,大厅里的摆设几乎原封不动。看起来,菲利莫尔没有心思重新布置它。我们沿着楼梯朝楼上走去。
楼上有三扇门,第一扇门通向卧室,卧室里有一张带华盖的十床十,有一件贝尔德从东恩德信托商店买回来的大得惊人的家具,一只廉价的杨木梳妆台,一只摇椅,一张小桌和两把笨重的沙发椅。
“上一次,我在这儿只看见一把沙发椅。”拉弗尔斯回想道。
第二个房间和第三个房间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在房间的尽头都有一个浴十室。
我们下了楼,来到了厨房,然后走进了地下室,也到酒窖转了一圈,我们什么也没有找到。芒特斯特雷持的警察搜查得十分细致,如果有什么遗漏的话,霍姆斯侦探也不会放过的。我跟在拉弗尔斯的后面,我们的这次行动将是失败的。
当我们离去时,听到了从楼上传来的响声,我停住了脚步。
拉弗尔斯也听到了,不管什么声音都逃不过他的耳朵。他举起手,让我别出声,实际上我站在那儿一动也没动。
他低声地对我说道:“邦迪,要小心,可能是一名警察。”
我们从酒窖走上木板楼梯,由于我们身十体的重量,楼梯发出了吱吱声。我们穿过厨房,来到走廊,然后朝前厅走去。前厅里空荡荡的,什么人也没有。我们只得回到楼上,打开所有的房门。
我们的脚刚踏进浴十室,又听到了响声,这个声音来自前方,我们也说不清是在楼上还是在楼下。
拉弗尔斯对我做了一个手势,我蹑手蹑脚地跟着他来到走廊,我们在第二扇门前站住,他朝里张望了一下,按着把我带向卧室。我们刚举目观望,(我记得我们还没有关掉煤气灯),他目瞪口呆地张着嘴。
“我的天!”他惊奇地说道,“怎么少了一把沙发椅!”
“这个……”我结结巴巴地说道,“谁要偷沙发椅呢?”
“那末,是谁干的呢?”他不解地问。
他拼命地朝楼下奔去,我也象离了弦的箭跑了下来。
我听见拉弗尔斯在门口喊道:“你瞧!”
我急跑到窥视孔,拉弗尔斯已经站在石子路的中间,只见一个模糊的黑影正在翻越围墙。
我记得我们呆呆地在那儿沉思。在我们进入这所住宅的短暂时间里,室外升起了一股寒气,笼罩着一片大雾,树林和公路被雾气吞没了,助了那个黑影的一臂之力。
拉弗尔斯呆板地站在那儿,眼睛死死地盯着那个消失在树丛深处模糊不清的黑影。
我走出住宅的大门,深深地吸了一口空气,拉弗尔斯站在一条深溪旁。
不远处,在大雾里隐约可见一座窄小的桥,在小溪的对面有一幢还未建成的楼房。
“他没有过桥。”他自信地说道,“我听见了他的脚步声。要是他过河,我一定会听到他涉水时发出的响声。他要退回去,已来不及了。我们过桥,看看他是否会在沼泽地里留下脚印。”
我们前后紧挨着过了桥,桥身在我们的重压下微微弯曲,给我们一种痛苦万状的感觉。
“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太糟糕了,大概楼房的建筑材料要好一些,不然的话,一阵大风,楼房将要倒塌。”
“是呀!桥用的料太软十了”。我颔首说道,“建筑师真会偷工减料,现在,当然不会再造这样的桥了。”
拉弗尔斯向桥的另一端俯下十身十子,擦亮了一根火柴,察看两旁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