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想法不错。”郝东抚摸着下巴。
“这事也顺利地做到了……而且犯罪者始终想着伪装,把已故的赵岩伪装成内衣盗贼,但因为他本来不是这样的人,担心以后也许会出现纰漏,所以为了使人以为内衣盗贼与杀人有关,以混乱侦查,便也偷了隔壁郑芝的内衣。”
“不过,那人从什么地方进去的?”
“我们已经确认郑芝的阳台下面没有攀登的痕迹,如果进入她的房间就可以办到了,而她是没有锁门就下楼来参加集会的。”
“不过,你所假设的凶犯是六十二岁的人哩。这么老的人,杀得了谷若星这样年轻的人吗?二十七八岁,充满活气的人,抵抗一下,年老的一定就输了。”
田春达警官默默考虑了片刻。
“这事我也仔细想过。”他开口说,“我是认为乘虚而入,攻其不备,年龄上的条件不会成为太大的障碍,尤其是在洗澡的时候。假定两人一起在浴池洗澡,其中一个突然用毛巾从背后绕住对方的脖子。在浴池中,人的体位不稳定,所以突然受到攻击时,就马上跌倒,失去呼吸。凶手绞住对方的脖子,把对方的头拉进水池中去,一会儿才把毛巾抽回去。这时候对凶手是能否得逞的决定性的一刹那,六十二岁的女人一定是拼着命把对方按在水中,到这种时候已经没有年龄上的差别了。我们往往被年龄所束缚,认为六十二岁已经很老,很衰弱,但在这种情况下,力气是相当大的。”
“……”
“外国不是发生过有名的‘浴池新娘’谋杀案吗?连续把新娘按在浴池中淹死。1892年英国的卡雷也发生过八十一岁老太婆把二十八岁的媳妇淹死在浴池的案件,凶手是叫做梅亚丽的老太太,由于她是八十二岁高龄,警察根本就没有怀疑这位婆婆,而作为意外死亡结案。杀人动机,是出于儿子被媳妇占据的嫉妒。此外,1925年美国新奥尔良也发生了类似的命案,叫做德丽莎的六十八岁的老太太,在距离她家两公里的海岸,把附近一个十八岁少女从小舟上面推落海中淹死。本来少女是带着老太太出去划船玩的,凶杀案是发生在距离海岸仅十米的地方。经过情形是德丽莎看到水中的游鱼,指给少女看,少女弯身探视水中时,老太婆德丽莎突然捉住她的脚提上来。并且为了让她淹死,抓着脚不放。这凶杀案被发现的原因是,老太太不知道少女会游泳。会游泳的人竟溺死于距离海岸才十米的地方,警方感到怀疑而进行调查,终于逮捕了德丽莎。”
“嘿,师傅,你怎么知道这么多?”
田春达说,“最近我从图书馆借了一本法医学专家写的《女性犯罪世界的实例》来看过。”
“师傅你真是用功。”郝东佩服地说。
“看些书是有用的。不管是谷若星或赖妙香的谋杀,只要被害人没有提防,缺少体力的老人也干得了。关于索痕的问题,如果被害人是蹲着,凶手站着,那就不会往后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