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借刀杀人(一)(1 / 2)

经典春秋 平谣 1771 字 10个月前

一、

鲁国是周公姬旦的始封地。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并制作周王室的礼乐刑法。因其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周公旦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后人称为“元圣”和儒学先驱。

周公旦一生的功绩卓著被《尚书?大传》概括的33字经典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旦摄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带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嫡长子继承法和井田制。周公旦七年归政成王,正式确立了周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缘为纽带,把家族和国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伦理融合在一起,这一制度的形成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周族八百年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鲁国传到第十三位君主是鲁惠公姬皇生。姬皇生在位四十六年,有正妻无子而死,在他晚年的时候,为庶长子姬息娶了宋国公主,宋武公之女仲子。当这个本应是儿媳的仲子到了鲁国,她的美丽端庄一下子打动了鲁惠公,于是这个国君顾不上别人说三道四,立即将仲子收为己有,并正式封为君后。将仲子收在后宫,如胶似漆守在身边。第二年仲子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叫姬允。鲁惠公自是爱如心头之肉,顺理成章地把这个败北儿子姬允封为鲁国的世子。世子当然是国君的接班人。然而,当这个世子姬允刚刚七八岁的时候,鲁惠公已走完了他的生命之路。病入膏肓的鲁惠公,自知自己来日不多,临死前要交代后事。鲁惠公让身边下人叫来自己的庶长子姬息,有气无力地告诉姬息说:“寡人长病不起,怕无力回天了。但眼下世子姬允尚小,如果寡人走了,世子姬允怕难以承担国君重任。如果勉强继位,怕朝廷不稳,出现强臣谋逆,到那时候公族不保,将会危急鲁国江山社稷。所以寡人是想让你姬息暂时替世子继位接管鲁国朝政大事。待世子姬允长大成人了,可以管理朝政了,道那时候你就要把公位让给姬允。虽然是国度国君之位,你要尽心竭力,让鲁国朝政百姓平安过度,不可辜负寡人之托。”

姬息抹着脸颊上的泪水,点头默默地接受了父公的嘱托。带着无限悲痛为鲁惠公打点完丧事。

鲁惠公逝世,鲁国朝臣实际上与鲁惠公有同样的想法,虽说有世子姬允,但世子尚小,选择任何权臣辅佐都不妥,所以鲁国大夫们都一致拥立年长而贤能而且阅历丰富的姬息做鲁国国君。这就成了众望所归的朝政局面。刚刚即位的国君姬息面对朝中大臣不加隐晦地说:“本来应该世子姬允做国君。但是按照父公嘱托,姬允年龄尚小,为稳定鲁国朝政,姬息暂且替代掌管国事,等世子长大成人了,我再把国君之位还给世子。”于是姬息正式接管鲁国国政,号为鲁隐公。

正是鲁惠公的这份遗也是鲁隐公这份真诚,嘱酿成了十一年后的血案。

鲁隐公姬息是周公旦八世悬孙,鲁惠公与继室声子之子。姬允的母亲仲子是右媵,地位仅次于嫡夫人,所以仲子地位比声子高贵。子以母贵,姬允虽然年幼然而地位尊贵,姬息虽然年长然而地位卑贱。但由于地位相似,所以姬息和姬允这种尊卑关系是隐秘的,除了朝中重臣和公族人外,鲁国百姓并不知晓,但这个出身却使姬息形成了一生的低调与懦弱的性格。到鲁惠公死时,姬息因年长而贤能,鲁国大夫们都认同他。姬息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推辞,那么就不知道姬允将来是否一定能被立为国君;即便是姬允当时被立为国君,大夫们不能很好地辅佐年幼的国君,或遇上阴谋臣子,有可能大权旁落,甚至会使年幼的姬允丧命,这种血淋淋朝政对于已经步入成年的姬息来说是十分明了的。所以姬息只好代替姬允上台执政。换句话说这位好心的兄长就是为了世子姬允能平安过度为国君,按照父公的嘱托才接任了国政的。

鲁隐公知道自己的身份,所以并不搞强权政治,在许多国事面前都能悉心听取大臣的进谏,并能在充分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再做决策。这就造成了一些大臣不顾及国君的威严,什么话都敢在朝堂上说。尤其是公族出身的姬翚,更是不把鲁隐公放在眼里,加上自己掌控军权,便在朝中一手遮天、独霸朝政。

公元前718正是鲁隐公五年,这年春天,都城到处有人传说棠地有一个捕鱼能手,可以用弓箭射鱼,同样时间总是能比其他以网、以钩捕鱼的人捕上最多最大的鱼。鲁隐公在他摄政的第二年就去过棠邑,就在棠邑与邑宰徐戎相约再来,深知棠地的风景秀丽,人民安乐,于是决定前去观赏。

此事被老臣臧僖伯知道了,他立即面见隐公进谏:“我听说无论什么东西如果和祭祀、战争无关,那么做国君的就不应当去理会它。国君的职责在于使人民服从于自然的秩序,如果不遵从自然秩序就称作乱政,经常去做乱政的事,国家就会衰败。所以春天摘除不孕果实的枝杈,夏天为谷苗间草除害,秋天收获后打鸟捕兽,冬天旷野里结伙狩猎——这都是在农忙空隙所干的事情啊!……飞禽猛兽的肉不能放在宗庙里的祭器里,这是从上古就定下来的规矩。至于如何去采集山川林泽的果实,如何去准备充当器用的物件,一般小臣所做的事情,是有关部门官员的职守,绝不是一个国君所应当亲自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