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我想我和酗酒的醉汉并无关系。”
(掌声响起,灯光亮起,伟大的小丑向着舞台下方鞠躬,演出结束了。)
“你的衣服破旧邋遢,一身酒味,眼神涣散,肌肉松垮无力,还说自己不是流浪的醉汉么?”
我看了看自己,又到喷泉边去照了一照。
水面的倒影里,我是个金发碧眼的年轻男人,尽管五官算得上精致,但邋遢的头发和胡茬,以及颓废到极致的气质,让我看起来像个废人。
老头说的话,我有些信了。
有可能我真是个被药物和酒精彻底摧毁的废人。
然后终于在有一天烧坏了脑子,选择将一切荒唐放纵遗忘,企图以此来逃避现实。
我用水池的水抹了把脸,想让自己借此清醒过来,或许能回想起一些事情。
但那老头却又开口说话了:
“年轻人,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一句话,我们最大的荣誉不是屹立不倒,而是跌倒无数次后仍旧能站起来。
不管你以前遭遇过什么,都不是你放纵和迷失的理由,现在,站起来,回家去吧。”
“老先生,我是真的失忆了。以前的事情一点也想不起来。现在我只想知道这里是哪,”
说到一半,我的肚子突然“咕咕”叫了起来。
很好,这至少能够证明,我不是偷渡来地球的外星人。
“以及吃一顿饱饭。”
我如是补充道。
那老头沉吟了一下,然后道:
“这里是林顿西区,大不列颠的首都,孩子。
如果你想吃饭,我可以给你一份服务生的临时工作,工资不多,但足够让你吃饱饭。”
看来这老头是个好人。
也是,会理会街边流浪汉的,又怎么可能不是好人呢?
“那可真是太感谢的,还没问过您的名字。”
“奥利弗,歌德史密斯,叫我奥利弗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