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起,我负责编辑《人生杂志》,前后有六年之久。记得有一次,发行人东初法师说过这么一句话:“钱,用了才是自己的!”这一句话使我终身受益无穷。
从小我就在贫苦中长大,因为没有钱,养成不购买的习惯,甚至不积聚的习惯。这个习惯,对我一生帮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业都从这习惯而来。因为我没有钱,我不积聚钱,但我非常会用钱。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湾佛教讲习会担任教务主任,台湾佛教会发给我新台币五十元的月薪。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笔钱微乎其微,但是,因为我从小在丛林中长大,养成不贪不聚的习惯,五十元对我来说,也算是很多了。我每个月拿这笔钱为教室校舍添置教学设备,为贫苦学生购买文具用品以后,几乎身无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学子在佛学上有所成长,能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这不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吗?原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过了两年,我到了宜兰念佛会,每月有新台币三百元的供养,我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富有了!当时,耶教十分盛行,于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购买银制的卍字项链,与前来听经闻法的青年佛子结缘,希望他们能挂在颈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让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项链,也有人以挂佛教项链为荣。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则用来订购一百份《人生杂志》供信徒。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养金提升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补助张优理(慈惠)、吴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师资训练,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则用来资助演慈等就读汐止佛学院。每月如是,后来,随我学佛的青年有增无减,《人生杂志》的信徒跟着我到处传教,学习幼教的女青年则回来帮我办理佛教幼稚园,为寺院道场服务。我更进一步地了解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弃了日本大正大学博士班的入学机会,将这笔开销节省下来,帮助青年设置“佛教文化服务处”,发起佛教徒购书读书运动,甚至后来供慈庄、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学。当年,正是经济最为拮据之时,很多人都笑我是个没有财务头脑的傻子。结果,事实胜于雄辩,他们在学成归来后,均以所学奉献佛门。几十年来,我不断地资助年轻佛子念书求学,甚至到国外参学,现在他们都陆续成为佛光山的中坚分子。这些都一再证明,“钱,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过三五儿女,其教育费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计算在家弟子,光是随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办了六所佛学院供他们念书,负责养他教他,尤其是数十名徒众在英国牛津,美国耶鲁、天普、加州,法国巴黎,日本驹泽、佛大、大正、东京,印度国际,韩国东国等大学的留学费用,更为可观。此外,为了增广弟子的见闻,我还鼓励他们到国外旅行参学,每年所费不货。我从不叫穷,也不为难,因为我以为,不播种,就没有收成;有钱不用,纵使积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养人才的身上,我一点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钱给人,最难的是公平恰当。记得早期随我出家的青年,其所来自的家庭有贫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钱置于一处,随其自取,我认为让他们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忆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广场,装一盏临时电灯要十二元,请一个人打锣宣传要十五元,还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费用等,对于当时财源有限的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困难。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无惮于捉襟见肘的日子,常常系紧裤带,饿着肚皮,到各处广结法缘。我曾多次在台湾环岛布教,我出钱在电台广播,我是第一个购买电视时间,让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湾佛法普及,岂不是当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种子开花结果了吗?我们不要怕花钱,因为,“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编辑《人生杂志》时,我据理力争,建议将本来的篇幅由二十页增加至二十八页,以飨读者,发行人要求我补贴多加八页的费用,我没有钱,但也硬着头皮答应,从此每日更加省吃俭用。花钱还是小事,我往往因为社内编校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继晷,绞尽脑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写作的园地,《释迦牟尼佛传》、《玉琳国师》都是我那时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炼出我的文笔来。佛教讲布施,看来好像是给人,实则是给自己;如果当初我吝于出资,也就无法培养自己敏锐的觉知与思考的能力。现在想来,真正是:“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写作的习惯,我更发奋笔耕,在各书报杂志发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买了千百份小纪念品送给信徒。我并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报,只想以此广结善缘。后来,有许多学子受了我的鼓励,前来学习佛法。而卖纪念品的小贩也发了小财,在买卖之间,受到佛法的熏习加被,而自愿皈依在三宝座下。后来,台湾到处有佛教小纪念品的流通处,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于此,更印证了“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编辑杂志,还自掏腰包,购买佛教书刊给信众,《菩提树月刊》、《人生杂志》、《觉世旬刊》,及台湾印经处和瑞成书局的佛书,都是我常与人结缘的礼品。我希望大家多读多看,以便思维与佛法契合,成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为净化世间的一股清流。果然,当年受我馈赠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讲台,发挥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钱,成长了佛教如许的花果。诚然,花钱,不光是买自己所需,最好能买取智慧,贡献大众。
还记得二十六年前,叶鹏胜的父亲以做僧鞋为业,卖价一双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购买。经常往来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里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阳春面,我都付给五元钱。人皆怪之,我却感到理所当然:因为那时佛教事业并不普遍,身为佛子,我只是想尽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抛砖引玉,鼓励商人多从事有关佛教的事业,如此一来,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购买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岂不一举两得?
我常到,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双倍的车资给司机,希望能改变风气。后来,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来之后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访问,在小摊子边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没有自己欢喜的东西,只得给每个摊贩泰币一百元,一百多个摊贩都用奇异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实践我“小小布施”的心愿。
率团出国,观光名胜,我也总是率先购物,俨然一副采购团团长的模样。其实,我自奉甚俭,并不需要那些纪念品,只是我知道:随行的信徒看到我买,就会跟进,让他们跟那些小贩结缘,也是好事。甚至我组织弘法探亲团到大陆时,看到徒众与商家讨价还价,也会被我斥责,因为我知道那些东西索价是高了一些,但他们的生活那么贫苦,我们怎么忍心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