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2 / 2)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P>

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P>

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P>

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P>

道里费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为:</P>

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P>

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P>

二是柴薪银。</P>

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P>

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P>

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P>

三是廪给银。</P>

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P>

可见明朝官员的收入少得可怜。</P>

当然明代官员也有一些额外收入。</P>

一些官员会获得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P>

这部分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P>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P>

但仍旧不能让官员一家老小过上好日子。</P>

朝廷给的钱不足以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官员们只有另想办法。</P>

一是官场交际收礼。</P>

如各省进京入贺的官员,全省府、州、县均需要赠送“赆仪及长夫”,其数有时多达300两—500两银子。</P>

二是贪污受贿。</P>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须没人拉一二千两银子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用。</P>

根据明末人陈子龙《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P>

一个仅仅管辖百里的知县,从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给事中,所费最少大约也要数千两银子。</P>

这些无端的亏空,府、县官员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后还是通过纳贿等加以补齐。</P>

二是通过侵克而增加额外收入。</P>

以宜兴县为例,据唐顺之的揭示,地方百姓为了供奉县官的饮食起居,每年将达100两银子。</P>

三是通过勒索、科贿而增加额外收入。</P>

根据成化十五年(1479)明宪宗所下圣旨的揭示。</P>

当时管理京城九门和通州各处抽分厂的内外官员,大多不遵法度。</P>

将那些原本不该抽税的柴米等项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当拦,巧取财物”。</P>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P>

以陕西盩厔县科派车辆、牛骡为例,每年科派的车辆多达三四百辆,折合成银价,相当于一县的均徭银数。</P>

这些科派的银两,最后均落入知县的私囊。</P>

既然你老朱家不给我草吃,我只能自己找草吃。</P>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灭跟我有什么关系。</P>

你朝廷有没有钱也跟我没关系。</P>

所以,朱祁钰一登基就给各级官员涨俸禄,为的就是让官员们对大明能够用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