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仗局加大招收工匠后,工匠已经达到一万多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京畿地区被废除的卫所。
回宫后,朱慈烺立即颁发一道诏书,内容是废除大明工匠的匠级,让胡宝送去内阁签发颁布下。
这道诏书颁布后,下工匠将彻底自由,他们不需要一代接一代从事工匠这个职业。
明朝建立之后,继承了元代的世袭制度,把全国所有的工匠分别隶属于手工部。
属于内官监和五军都督府管辖,称作工匠和军匠。
军匠从事军械生产,一切活动都按军事制度的规定进校
而工匠,则按照服役的形式的不同分轮班、住坐、存留三类。
轮班工匠,即按照规定时间应征服役。
洪武十一年,朝廷规定,凡是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水盐蔬,休工者停给,由工匠自由经营。
洪武十九年,工部侍郎秦逵提出工匠服役办法,根据路程的远近,编定班次,登记薄籍,发给合同文书。
匠户按规定时间到工部报到,去指定的地区服役,并免除工匠其他差役,以资补偿。
朱元璋采纳了这一建议,定为制度,称为轮班。按轮班规定服役的工匠称班匠。
根据轮班制度的规定,官府有相当数目的工匠可以征调,足以满足官办手工业作坊的劳动力需要。
同时,班匠三年服役一次,为期三个月,平均每年服役一个月。
其余的时间,可以自己掌握,从事不同技术行业的生产活动。
比起元代工匠制度对工匠的严格限制,这是一个进步。
由于轮班服役时间规定比较严格,班匠不敢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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