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对“公关人员”的台费、出场费、包房过夜费,以及岗前体检、培训,日常作息、点名、请销假、离店辞职,甚至对客人的投诉处理,都有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
文韬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皇家一号”、“遗梦”及“玛格丽特”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堰城市“富贵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文韬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文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严惩。文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淫不包括男性之间的性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文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一审判决后,文韬不服,以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正在提出上诉。
办理这起案件的是雁山分局,所以小王和彭杰不知情。
二人惊讶于《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精细化,更惊讶于文韬试图在钻法律的空子。
“有这股子聪明劲,怎么就不干点正事。”彭杰说。
“兴趣是动力的源泉。”小王又开始满嘴放大炮,“看得出来,文韬是个有远大理想抱负的人,他这也算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把自己的兴趣转化为‘事业’,并且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显然是想冲出堰城,走向全国,做大做强……”
文韬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上诉结果。
翌日的看守所里,面对小王和彭杰的问话,文韬一脸冷漠的坐在那里,仿佛在脑门上写了四个大字关我屁事。
文韬的气质很怪异。留着胡子,但是眼神细腻,虽然穿着囚服,但是特别干净整洁。给人一种粗犷和细腻相结合的怪异感。
两个小时问下来,笔录上竟只有寥寥几个字。
在这里,小王和彭杰上演了一遍完整的审讯技巧,结果成了他二人的独角戏。文韬眼带嘲讽和不屑,就像是在看两个小丑的拙劣表演。
首先,小王对文韬正常的行为进行反复挑刺和训斥。比如,手不许这样放,脚不许那样放,文韬偶尔动一下,就会招来小王拍桌子和怒斥的声音“让你动了吗,给我老实坐着。”
但是文韬不为所动,睡眼朦胧的打哈欠,抓耳朵、挠痒,该干嘛干嘛,就是不说话。眼前气焰嚣张的小王,在他看来仿佛就是一只“嗡嗡嗡”的苍蝇。
一切人类的正常行为都被小王用来挑刺,为的是创造一种心理落差。但是很明显,这种入门式的审讯技巧不起任何作用。
很快,小王又换成羞辱式的问话。
“什么玩意儿,知道为什么找你问王安吗?”
“你对王安做过什么,心里没点b数吗?”
“你是聋子还是哑巴?”
“你以为不说话,我们就拿你没办法?”
“你到底是爷们还是娘们?”
听到这句话,文韬终于有了反应。他只回了一句话,却将小王肺都气炸了。
“真他妈。”
原本是想让文韬感到难堪和耻辱,然后将该撂的全撂了,以尽早结束这一切。
结果,局面反过来了,小王开始不淡定了。
小王拍着桌子大声咆哮“你在这里头,老子有的是办法弄你,信不信?”
彭杰还保持着理智,对小王说“别冲动。”
回头又对文韬说“无非就是想听听你对王安的看法,你知道他哪些情况,对他做了些什么。这也没多大事,不会影响你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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