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烦恼(2 / 2)

天汉之国 安化军 1394 字 9个月前

见丈夫不说话,坐在那里喝闷酒。周氏道“今年年初,金军渡江,官家也被追得逃到海里去,臣僚尽皆散去。而自从王观察到襄阳,也经过了几场战事,襄阳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官人,你可要想得清楚了,莫要做出傻事!好不容易安稳下来,不要再过那种颠沛流离的日子!”

“我也不想啊!”陈与义无奈地叹了口气。“几个月前,观察要在军中建司令部,吩咐我去管。奈何军中的事情我着实不清楚,观察并不满意,调了汪参议回襄阳。今日说了,让我去做监察,补上转运使之职的空缺。其他不管,只管监察官员。”

周氏道“这不是好事?监察是清贵之官,以前在京城,都是比别人高贵。”

陈与义道“这个监察之官,投观察所说的,管的事情太多,可不是从前的监察。”

说到这里,陈与义转过身来,道“观察眼中的监察,与我们所认为的监察,相差实在太大。我给你说一说,你就知道了。”

说完,陈与义掰着指头,一项一项说给妻子听。

“观察说的官,与以前的官不同。官府治理百姓,以后要明颁法令,依法令治事。有与法令间模糊不清的事情,才由官来断。依观察的说法是,法令颁布得再细,也无法周全地包括世间所有的事。官员最重要的就是把这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由自己决断。”

周氏道“这不是好事?如此做,官员要做的事情就少了。”

陈与义苦笑“以前一官就是一衙之主,只要不违了朝廷法底,尽依己意而为。一般政务,都可以安排手下的官吏去做,不必事事亲为。现在不同了,手下官吏有他们的职责,官员则有官员的职责,彻底分开来。如果官员不亲自做,就算为懒政,要受处分的!”

王宵猎的意思,是处理政务大多都有条例,条例是经过上面认可的。条例之内的,由各职能衙门处理,不必请示主官的意见。现实与条例有矛盾或者模糊不清的,则由主管判断。主官最重要的,就是这个判断行为。监察要监察官员的所有行为,这种模糊不清,怎么监察?

王宵猎前世,经常有人争论人治还是法治。绝大多数的人认为法治是先进的,人治是落后的,应该由人治为主,改为法治为主,甚至直就应该是法治。

这样认为是不对的。人生在世,各种各样的事情数不胜数。人与人形成社会,社会上的事情更加数不清。人和社会,实际不可能完全被法规所规定。理论上的法治社会,实际上不需要官员,只需要一些如机械般的公务员就可以了。

哪些法治,哪些人治,实际上是由政权依照自己的执政观念所决定。典型如美国,一个人如果没有律师,实际上连法治是什么内容都不知道。而一些小的独裁国家,一切则由执政者来决定。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法治和人治都适度。而且这个适度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改变的。很多人认为应该法治,一是由于受到了社会舆论影响,再一个对官员的印象不佳。

官员不合格,应该处理不合格的问题。法治不到位,应该增强法治。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官员在政权中的作用,最重要的就是在法规条例没有规定的时候,由官员决定。如果官员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是只要没有条例规定,官员不必承担后果。对官员的监察,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陈与义烦恼的,是有了这种权力,对监察官员的要求非常高。

叹了品气,陈与义道“按观察所说,真要执行下去的话,接下来的一两年内,会有非常多的官员受到处分。极端一点,大部分的官员都会被撤被贬,这可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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