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同行人,返程回市区(1 / 1)

黄袍道士带着惊讶,询问我们的来历。我们三人听完,只是淡然一笑。至少我心里还是挺高兴的,这一身本事没有白学。不等我们开口回答,黄袍道士再次开口道:“对了,贫道法号正气,本家名字张正。是巫南坎的风水先生,这边的红白喜事,大都是我在操办。巫北坎出了凶物后,我也过来看过。奈何道行太低,难以对付。那天急着送棺下山,就没和三位多聊。这不,开车去镇上却在这里遇见了三位,这才停下来打个招呼。也是没有想到,三凶竟被三位年轻小友给平了,实在是佩服佩服。”说话之间,这个自称叫做张正,法号正气的寸头中年男。迅速的从衣服兜里拿出了几张纸制的名片递给了我们。拿到手里看了一眼。红白喜事一条龙,联系人张正,以及电话号码和地址。从名片上看,就是个普通的红白喜事的先生。这种人,几乎每个村子都会有。只不过大多数都没有真本事,只会照葫芦画瓢,按部就班的做一些常规红白喜事。遇到了大问题,他们就处理不了。这个张正能看出有大凶,之前还提醒我们。肯定是有些本事的,但本事不多的那种。毛敬看过他的名片过后,并不隐瞒自身出处,抱了抱拳:“道长,我们师兄妹皆青城山弟子,现居宝山风水堂。”说完,也拿出一张名片递给了张正。同行相互认识交流,并非坏事。特别是在同一个地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互通情报,相互帮助等。我和毛敬也是这样认识,这才玩到了一起。张正拿到名片后,激动的看着毛敬和潘玲。“青城山,那可是咱们道教圣地啊!三年前,我还去那边旅游了。拜了山,看了都江堰。只可惜我只是游客身份去的,没能和道观里的道长们谈论道法,很是遗憾啊!”毛敬和潘玲只是浅浅一笑,并没多说什么。张正随后又看向我。我没名片,就笑着回了句:“我没名片,我叫姜宁,在钓大鱼渔具店上班。”谁知道我话音刚落,张正面色大变,惊讶道:“钓、钓大鱼渔具店”“对啊!你知道我们铺子”我问了一句。结果张正抽了一口凉气:“是、是不是鱼嘴码头的那个钓大鱼渔具店”看来他还真知道,我点点头:“是啊!我师傅,宋德财。”此言一出,张正变得无比激动:“名震山城,宋尸头。你是宋尸头,宋德财的高徒啊”张正变得激动起来,看来是听说过我师傅的名头。话也说回来,师傅在我们这里,名头的确很响。只要是当地的红白喜事从业者,多多少少都听过他的名声。我继续点头:“对,也有人叫我师傅宋尸头。”张正激动的看着我们:“难怪三位小友年纪轻轻,就有这么大的本事,这就难怪了。三位这是要去镇上吧上我车,正好我也要去镇上。”张正激动之间,邀请我们上车。我们的确要去镇上,要是走路下去,至少得四十分钟。“行,那就麻烦张道长了。”“没,小事。都是同行。”张正快速的邀请我们上车。我们拿着工具包也没过多迟疑。张正这会儿一边开车往前,一边开口道:“我平时啊!都在周围几个镇上做点风水法事。偶尔也能驱除一些小邪祟,很少去市区。但我侄子在市区读书,偶尔也会帮同学驱驱邪煞啥的。本事肯定没你们高。不过你们都是年轻人,回头我让他多向你们学习学习……”我和毛敬只是笑了笑,没搭话。潘玲则好奇问了一句:“他在哪所学校读书啊同龄人同行又在同一个地方,的确可以认识一下的。”张正“哈哈”笑了两声:“我侄子叫张宇晨,在北区读专科。等他拿了毕业证,我就准备让他回来跟我干红白喜事。回头我让他加你们微信,让他向你们学习学习……”我和毛敬并没在意这个事儿。只是坐在副驾驶的潘玲精力充沛,话包子一样有一句没一句的和张正闲聊……今天遇到他也是巧合,不然这山坡路还真没地方搭车下山。他之所以出现在路上,是因为他也要去镇上买些香烛纸钱。前天抬棺下山的逝者,是七天大道场,这才两天而已。还有五天时间,上午抽了个空去镇上买东西。路过巫北坎村的时候,见这里的阴邪气消失了。想到之前我们上山,猜到这里的邪祟是不是平了。结果没一会儿,就在路上遇到徒步的我们,这才停下搭讪。也算是意外结交,至于他侄子张宇晨,我和毛敬都没过多去关注……没一会儿,我们便到了镇上。急着回去就没停下吃东西,便准备找车离开。张正也没第一时间离开,停好车后,专门跑回来带着我们去找长途车。长途公交,上午十点半才发车。我们赶时间,肯定不行。他就带我们去坐了黑车,还帮我们砍价。张正作为这巫北坎地区,比较有名望的风水先生。黑车师傅也是很给面子,专车情况下,基本上一趟九百,包括过路费。现在直接给我们少了一百块钱,八百块就拉我们进城,算比较实惠了。上车后,我们招呼了一声便离开了巫北坎。把遇到中年道士张正,当作一个小插曲。我们三人昨晚睡觉时间都很短,上车后便开始昏睡。这一路四个多小时,除了最开始弯弯绕绕的山路,上了高速后就比较平稳了。睡醒过后,已经下高速了。看看时间,下午一点过。身上被蝗虫咬的地方,又变得有些红肿滚烫起来。观音土已经压不住了煞毒了。我就给师傅发了讯息,问他到哪儿了。师傅说在路上,三点左右就能到。见师傅还有一个多小时就能回来,我也就放心了很多。十多分钟后我们抵达了目的地。经历了两天,我们终于回来了……........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