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判定无异议!下半辈子大锅饭养老!(1 / 2)

<b>inf</b> 对于李雪珍来说,现在完全沉浸在了喜悦和满足的情绪当中。

这一波…

执检法不得都进去了?

一个两个三个四个…

简直美滋滋!

李雪珍激动到脸色通红,扭过头看向苏白,眼中藏不住喜悦。

苏白笑着小声开口“还没有判决呢,好好集中注意力。”

李雪珍认真的点了点头。

审判台席位上,徐浩长呼口气,敲响法槌

“现在判定杜明,马武以及方世军,冯向的罪行事实成立。”

“各方有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林深“无异议。”

许晓“无异议。”

马武委托律师“无异议。”

各方均无异议,今天也能早点下班了,徐浩在心里默念。

这场庭审。

进行到这里,大致上的流程已经进行完毕。

不过…

这场庭审本身公诉方准备的证据链充足,没有证据漏洞。

判定被告方席位上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很正常。

接下来的判定,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很关键!

那就是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在刑期上的判定。

控告方并不认可检方推荐的刑期。

而是要认定马武,方世军冯向,以及杜明有着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

关于本场诉讼。

苏白提出来的控方诉讼申请,认定情节也是一件关键的辩诉。

情节较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缓刑。

情节较重,则一般属于实刑一到三年。

情节特别严重,则是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检方推荐的刑期,是按照情节较重来进行推荐的。

而苏白提出来的属于认定特别严重情节。

缓口气,徐浩看向苏白“关于被告人的判定事实成立。”

“控方先前的诉讼申请,认为检方认定事实,认定情节的严重性与本案不符,控方能不能以此进行相关的陈述?”

面对徐浩的询问,苏白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在渎职罪认定当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玩忽职守…等。

根据理解与适用和参见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解释。

以及最高检渎职罪侵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最高院,最高检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一系列条规。

对于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的重大损失,一般指的是经济损失和生命权的损失,但是在此过程中还有一点。

那就是…是否造成了社会的巨大影响力。

提前恶劣影响力。

就像是南都法官违规判决一样,有没有造成社会巨大恶劣影响力?

造成社会影响力巨大,而且是严重的恶劣影响。

可以以此判定情节特别严重。

检方是通过对于民众利益的重大损失,来对于被告方当事人进行的情节认定。

但是如果根据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来认定,肯定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这方面进行考量,那么针对杜明等人的判决,刑期将会再上一个台阶。

苏白继续开口“刑法中详细解释,针对枉法裁判职权滥用和玩忽职守的规定。”

“有以下几点便可以认定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第一,致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第三点是针对于企业的。在本场案件中,我方是个人,不再进行论述。”

“第四则是社会影响力。”

“认定特别严重情节,则相对应的属于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力。”

“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席位上的几人以自己的职权进行滥用或者出现玩忽职守。”

“让我方的名誉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并且。”

“秦宝原本是一名医学博士,与当地某三甲医院签订毕业就业合同,可是由于本案相关,造成了秦宝合同被取缔。”

“甚至经过我方在医学上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秦宝的精神出现了轻微的病症。”

“这只是对我方造成的身体上和精神上以及未来人生和经济上的损失。”

“可是造成社会上的影响力远不止如此。”

“根据我方的调查,关于秦宝一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全网转播和转载数量达到了上百万,播放量数亿。”

“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的证据,其中有以下几点评论的截图。”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对司法的蔑视,更是破坏了司法多年建设的公信力,从立案到抓捕,再到提起公诉再到进行判决】

【执法检,三方联合对一名医学博士进行控告,并且是进行污蔑性的诉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是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怎么能够让大家相信司法力?!】

“这条视频的点赞数量在单个短视频的评论区中高达三十万。”

“以下还有不少证据…”

“……”

“通过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这个案子的传播,以及这个案子对普通大众造成了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司法的公信造成了多么大的恶劣影响。”

“基于以上几点,我方认为关于本案针对被告方的刑期,应当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进行考虑和出发来判定是否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并且我方想进一步补充,在本案进行立案的流程以及抓捕,实施和审理公诉的整套诉讼流程中。”

“被告方当事人均有徇私舞弊,按照刑法中对于玩忽职守和职权滥用的补充,有徇私舞弊的,进行量刑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