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众人不解,再次询问。鬼帝道:“按照盘古尊神的设计,精气神三种力量分别传承了不同种族,其中精元为基础,由神族主要传承和修习,神族七部,可谓最圆满。气魄有七,分别为仙族天均和六个分身修习,如今已经成为大族群,应该没问题。最差的是神魂,神魂有三,天魂由你们魔族继承,地魂由我们鬼族继承,人魂由仙族的部分人后天修习。但如今看,你们魔族修炼天魂到了极致,可以尸身不腐,算得圆满;而我们鬼族修习地魂尚未完备,若有后天修习的族群辅助方勉强可用。而人魂修行的如何,还要看仙族那边的情况。如果这些都完备,则通过一定的功法可以把这些人进行合体,届时盘古尊神的元魂会现出,合体之人便能发挥开元境界的力量,也就是至少有星辰之力,毁掉冥王之眼的结界影响是没问题的。”众人一听,还真有希望。</P>
东帝道:“师兄,可您也并不知道合聚的法术啊。”大伙一听白热闹了。</P>
鬼帝道:“合聚的法术靠气魄运行,仙族尊者天均应该有记忆传承。”</P>
混沌道:“既然如此,荼兄,你我二人不妨与天帝和天均会上一会!”</P>
另一边,太皇问身边元尊道:“元尊,我们的力量不足,天均之前有没有其他的交代?”</P>
元尊道:“天均分体前交代过,他得到启示,需要提取盘古遗留记忆信息,紧急关头可能会用上,到时候可以唤醒他。七魄同现虽然力量强大,但只能用片刻,必须一击成功。”</P>
太皇道:“如今算得上关键时刻了吧,是不是可以请他一同出面?”</P>
元尊有点犹豫,正想着,身侧有人说话:“天帝、天均,二位可好,魔尊混沌、鬼域荼王特来拜见!”</P>
这可没想到,原本两家联盟只是临时的,待九天九渊开辟后再会盟,没想到战场上竟然由魔族主动见面。昊皇立刻把指挥权交给夋皇,与元尊跳出圈外,来见魔尊鬼帝。</P>
天帝道:“还礼还礼,这位道友并非天均,而是分体之一元尊。二位盟友,我们未等碰面便先有一场硬仗耽搁。不知二位盟友前来有何见教?”</P>
混沌重新与元尊拱手行礼,道:“不知我们的弟子是否将此黑洞的信息传递给你们,此处乃冥王之心结界,是冥王和幽帝的双星系统衍化,其力量堪比开元境,而我们在场诸位都是混元境之流,虽然众多,但还是难以撼动结界的幻化之力。所以--”</P>
鬼帝接着道:“根据我的记忆碎片信息,集齐盘古后裔精气神所有传承,可以召唤尊神元神现身,可以凝聚成开元之力,打破结界束缚。不过我没有召唤的方法,过来就是想问下,天均传承尊神气魄,是否有此秘术?可天均不在,如之奈何啊。”</P>
看来都需要天均出场,元尊看看天帝,天帝点头,道:“你去召唤天均,我来护法。”元尊点头,盘膝闭目开始呼唤。鬼帝魔尊重燃希望,也拉着架势保护。</P>
片刻,一缕虚影从元尊和场中几位尊者身体中凝现出来,然后盘踞一起形成天均的身影。天均道:“我刚才听到了你们的对话,而且我提取的记忆正与此有关,危急时刻可以一试。”原来是同一件事情,看来不谋而合了。</P>
鬼帝道:“天均,我的信息中说,若要合体,必须精气神三个方面都要达到圆满,神族的精血、仙族的气魄应该没问题,可是神魂中只有魔族的天魂圆满,地魂尚且不够,而人魂,据听说,你们也是后天修习,不知可行否?”</P>
天均道:“无妨,这些缺憾,娲皇在无意间已经弥补。娲皇造人,一共有五次。除了第二批神子外,第一批神兽部的部分及第三批妖部承袭了人魂中的幽精魅惑之力,第四批裸部承袭了人魂的幽精意识能力,第五批巫部则获得了地魂和人魂的天地沟通巫术之力,加上我们仙族兼修人魂的意识意志,几乎达到精气神圆满境界了。不过,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合聚之术有两个要点,一是必要条件,必须有一个对所有合体众人都信得过的人做载体,才能承担和发挥出合体元神的法力,二是有个缺陷,即做载体的人因为难以承受开元境的强大神识力量,会使得该人神识错乱,完成既定目标后,还可能攻击他认为的潜在敌人,所以必须所有人也都被他信任。合体结束他若平稳释放方可安然无恙,一旦他发生狂暴,必会有后遗症,重则会身体颓废落下残疾,轻则神识被毁境界大幅倒退,能不能修炼恢复,或者恢复到什么程度都很难说,所以存在一定风险。”</P>
原来如此!这可有点麻烦。首先第一条,各族都信任的人几乎没有,一旦合体,等于把自己和族人的命运托付给一人,这个人就有能力秒杀一切,关键此时他还神识开始混乱,谁敢放心别人。其次,还要他本人有为山海界做贡献的决心,因为事成之后,一旦心态没控制好,他或许成为烈士,至少是伤残,有再多是荣耀,也于事无补。</P>
怎么办?能同时满足这两点的好像没几个人。太皇道:“既然只能一试不妨我们找找看。”然后对着战团喊道:“各位,刚才天均获得盘古尊神启示,想要打破冥王之心结界,必须要天庭、归墟各族混元境合体,召唤盘古元神。合体需要出一位混元境高手做载体,此人必须深得山海界各族信任,其二要有牺牲精神和坚定信念,因为事后他可能会错乱狂暴,导致神识残疾,境界大跌。有志愿者过来报名。”天帝说罢,混沌和鬼帝又重复一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