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勾离国志(2 / 2)

大明抄书人 王者者者 649 字 10个月前

“柳道长都说他是,你别自找麻烦。”

右边衙役瞪他一眼,低声道:“那可是住持一座道观的观主,咱们得罪不起的!”

县衙内的侧厅。

柳清风先请方休入座,便去唤杂役上茶。

一会儿,不止茶水奉上来,还有几味瓜果干碟,仿佛招待客人。

方休见这待遇,不由疑惑:“清风道友,我不是来审案的吗?”

“涉及妖魔鬼怪之事,才需要都供府坐堂陪审,寻常案子自然不用劳累方观主。”

柳清风解释道,又将坐堂、快堂的权职,以及日常会遇上的事务都一一道来。

京师重地,少有邪魔滋扰,需要都供府派人的案子,九成九是涉及妖民。

大明威加海内,治下百姓自然不止人族。

所谓妖民,源头是儒门的生灵一说。

人是生灵之长,但生灵除人之外,还有妖与勾。

在儒门看来,万物万类,凡是仰慕人国教化,遵从人国礼乐的,便已与野兽不同,是能归化人国的生灵。

大明律法便立下条款,凡是能化成人身,或者口吐人言,最次能认得汉字的,便可领妖籍,做大明治下的妖民。

但妖民本就不多,上公堂的更少。

这倒不是说妖民比人更遵纪守法,而是大明律法虽写着一视同仁,可审案的却是人。

妖民若是与人起纷争,往往先逮着妖民打二十大板,再慢慢审讯。

故而妖民之间常说,审案的人,简直不是人!

又说,好妖不升堂,升堂无好妖。

前一个是好坏之好,后一个是完好之好。

可见妖生艰难。

“一天未必能碰见一宗妖民的案子,方观主安心喝茶,在此间休息便好。”

柳清风最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