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有罪(1 / 2)

提示:本章部分内容可能不适合一目十行,但也可以这么看,不深究细节,记住结果就行。</P>

我倒希望各位不深究,你们看得太仔细,会显得我漏洞百出。</P>

正文:</P>

“蔚蓝,我一定会把他往死里判,判一百年,一千年,我痛苦一年,就要看着他也难过一年!真的,只要他难过了,我就开心!”</P>

高台上,抱着自己的蓝色礼帽,芙宁娜在这个欧庇克莱歌剧院最崇高的位置上,却最卑微地缩成一团,</P>

好在她的眼泪没有落下,因为她还要高傲地看着罪人重新入狱!</P>

听到脚步声靠近,她急忙拍拍坦荡的胸怀,然后戴好礼帽,重新变成那颗枫丹最璀璨的明星。</P>

“芙宁娜大人,”</P>

克洛琳德抱着一个小箱子走上来,将它放在了合适的位置。</P>

芙宁娜踩上去试了试,刚刚好,她冲克洛琳德点了点头……而居高临下的视角,竟然看不见克洛琳德的脚尖。</P>

这……真夸张欸。</P>

芙宁娜咽了下口水,支吾道:“克洛琳德……你平时都吃什么的?明天给我……列一份清单呈上来。”</P>

“啊?哦!是!芙宁娜大人。”</P>

克洛琳德点了点头,莫名其妙。</P>

……</P>

那维莱特简单翻阅了案件的记录,是一场很直截了当的杀人案,人证物证皆有,看起来芙宁娜小姐处理得还算不错?</P>

倍感欣慰。</P>

下方的舞台上,速记员熟练地翻出三个月前的「夏洛布明杀人案」,然后用嘹亮的声音说道:</P>

“根据记录,该审判由目击证人:弗莱尔先生发起,被指控方为夏洛布明先生,被害者人为海露港诊所的蔚蓝先生。”</P>

“同时,夏洛先生聘请的辩护人为: 张·斯内克·伟,但很遗憾,辩护人因另一场辩护工作的失误,现已在须弥入狱,无法到场。”</P>

“以下是审判过程记录。”</P>

「弗莱尔指控,他在三月前的15号前往海露港诊所,但在门外听到了激烈的声音,他推门而入却只看见夏洛先生手中拿着一只还在滴水的水瓶,</P>

而货架前是一大摊水,其中有一个类似人头颅形状的东西正在迅速溶解,几乎在瞬间就只剩下一身属于蔚蓝医生的衣物。」</P>

「指控方得出: 是夏洛先生与蔚蓝医生发生了争斗,情急之下,夏洛先生便抓起桌上的原始胎海之水泼向了蔚蓝医生。」</P>

「双方产生的第一个争论点为: 杀人动机。」</P>

「辩护人张·斯内克·伟(以下简称张),张认为他的雇主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矛盾纠纷,不存在杀人动机,</P>

仅仅是夏洛先生最近有一点点收购海露港诊所的想法而对方不同意罢了。」</P>

「芙宁娜大人说:这不就是杀人动机?死刑!必须死刑!」</P>

「双方第二个争论点: 作案条件。」</P>

「辩护人张认为,从账本记录来看,在夏洛先生来之前还有三位病人,虽然这三位都是普通人,只有夏洛先生有渠道获得高纯度胎海水,但……」</P>

「芙宁娜大人说: 这不就是作案条件?还不死刑?」</P>

……</P>

「最后的最后,芙宁娜大人要求审查夏洛先生的手机。」</P>

「辩护人张表示:前面都是他瞎说的,这个他真懂,要看聊天记录和浏览记录对吧?完全没问题!」</P>

「一直沉默的夏洛先生开口: 别说了,我认罪!」</P>

「芙宁娜大人总结:夏洛先生因收购海露港诊所不顺利而记恨在心,于是趁夜色拿着高纯度胎海水前去交涉,双方发生争斗,夏洛先生最终泼出胎海水,但被目击者发现。」</P>

「谕示裁定枢机判罚: 夏洛布明,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P>

「芙宁娜大人愤然离场!」</P>

“嘶……”</P>

观众席开始议论纷纷。</P>

那维莱特更是皱眉,有三个大问题……</P>

第一,案件审判流程太简单,很多细节没深究,例如:一个海露港诊所真的值得动手杀人?</P>

第二,对方的辩护人为什么更像是指控人?被收买了吗?</P>

第三,杀人命案,谕示裁定枢机为什么只给出一年的罪罚?</P>

“好了,案件的始末已经呈现,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全都具备,并且被指控方亲口认罪,现在还有人想为罪人辩护吗?”</P>

芙宁娜两手叉腰,高亢的声音传来。</P>

场中沉默。</P>

但很快,林尼上前呈交了一份新的材料,显然就是关于「猥亵琳妮特」的内容。</P>

阿蕾奇诺向白寻解释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