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09~12)(1 / 2)

Pk时代前沿 作家HKcanx 2747 字 8个月前

10.09</P>

随着化工厂产生销售的顺利进行,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开始全面缓解。庶盶身兼数职,尤其销售方面的收入,使得个人收益大幅上升,资金的严格制约基本上可以告一段落。在流动资金紧张时期,甚至时常为发放工资犯愁。对于许多责任到人头的事,觉得可以适当缓后进行,以免引起过大反弹。</P>

为了防范安全隐患,庶盶采取不定时巡查库房等重要区域,有时候刻意在深夜独自巡查。此外,庶盶的自行车容易暴露行踪,普遍被庶盶推进办公室,有时干脆扔在数百米开外的地方,有时与别人换骑自行车。总之,到了晚上(当时当地几乎没有任何工厂实行两班或三班倒),尽量不让别有用心的人发现自己的行踪。现在,狠抓安全等责任制的时机完全成熟。防火、防盗会议是每月甚至每周末都要例行组织,会议记录也堂堂正正,只不过流于形式,实质上并未将任务落实到人头。新的系列规章制度,大幅取缔了许多性质或后果无足轻重的处罚规定,只是保留了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及影响恶劣行为进行处罚。数月以来不知是否有违犯者。但感觉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监督落实十分松懈。</P>

庶盶拿着一份进度统计表,一边翻阅一边走向生产厂区,远远看见保安在禁烟去内走动。庶盶特意点燃一支香烟迅速走入禁烟区,迎头碰上保安,赶紧灭掉香烟:“哎呀,咋就到了禁烟区了呢?今天倒霉,开罚单吧!”“厂长您是无意之中来到禁烟区,而且已经自己把烟灭了,又没有其他人看见,这罚单就不用开了吧!”“不仅要开,而且必须加一倍,谁叫我是厂长呢!”“这…”“赶快开罚单!”庶盶交出二十元罚金,换回罚单。然后转身走进办公室,写出书面检讨,分别张贴到厂区各要道口。检讨中强调了之所以禁烟,是为保障全厂及周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根本需要,身为一厂之长却无视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需要,尽管加倍处罚尚不足以弥补过失,特以公开检讨以儆效尤。在深刻自省的同时,决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安全责任等的监督落实。随即推出连带奖罚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明确第一、二、三、四责任人以及巡查监督、相互监督等表彰奖励,以及对包庇纵容等处罚的连带机制。</P>

星期六下午,庶盶例行主持全厂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人会议。原计划是彻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但有不少人对连带奖罚制理解不到位。庶盶这才意识到,连带奖罚制是自己受细胞组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和商鞅连坐法启示而推出的。如果连各分段、分片责任人都未能全面理解,执行力必然大打折扣。所以,首要的问题是要让大家深刻理解,统一思想,才能统一步骤,全面落实。已经超过下班时间,连带奖罚制在认识上还没有形成高度统一,这第一、二、三、四等级安全责任连带制,唯有留待稍后才能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了。</P>

部分原材料必须立即补充采购,为了确保星期天能够赶回,庶盶在星期六乘晚班车外出采购生产材料。</P>

10.10</P>

星期天下午,庶盶载着原材料赶回,还未进入厂区突然闻讯“化工厂库房被盗”,“刑警大队正在调查”。庶盶强压惊魂不定的情绪,迅速对被盗结果及其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原来轮值保安突然身体不适,于当晚二十三时左右离开厂区,直到翌日早八时左右发现库房被盗。被盗物资仅限于所有待销成品,旁边的国家控制材料库房丝毫未动。被盗产品的数量必须动用运输车辆,而且至少需要三、四个人才能将这些产品搬运上车。如果盗窃预设三小时内完成的话(只会缩短不会延长),则实际参与搬运的人将会更多。国家控制物资丝毫未动,表明实施盗窃的人深知其中厉害,如果盗窃国家严控物资,因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无法估量,必然会一查到底。由于所生产的产品,虽然也在严格管控之列,但相对危害性要低得多,在盗窃性质上就具有天壤之别,也即被重视的级别将截然不同。因此,策划并实施本次盗窃者,具有熟悉化工厂内幕并具备组织、运输、销售等综合能力。否则,产品在短期内绝不可能脱手变现,很容易人赃俱获。</P>

被盗时间大约过去一周左右,庶盶和企业所有权人等参加了案情通报会议。当负责侦破的相关人员介绍了案情进展情况以后,会场一时鸦雀无声。庶盶觉得,集体财产被盗,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受害人,有必要对案情谈谈自己的看法。虽然自己不能公开谈论内外勾结作案等敏感话题,但必须旁敲侧击重点阐明:“关于对实施盗窃的嫌疑对象,本人有如下看法:</P>

“第一,盗窃发生的时间段把握十分精准。本人在案发前,时常有不定时的深夜零时以后的巡查,这方面轮值保安都知道。案发当晚本人不可能深夜巡查的原因,是因为本人外出采购。也就是说,案发时间恰好在本人不可能巡查的时间段中发生,这未必是一种巧合。如果这是一种精心预谋的行为,则显然是充分利用了本人外出的这个时间段。更需要注意的是,本厂的产品库存是极不稳定的,许多时候是毫无库存的。也就是说,实施盗窃的人,准确选择了库存量最大和本人外出的时机下手。此外,对于轮值保安身体不适的异常情况,同样把握准确。本人认为,一系列的巧合不约而同的发生在小混混身上,可能与盗窃的事实经过缺乏必然联系。</P>

“第二,被盗产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畴,盗窃动机必然建立在变现的基础之上。作为一些小混混而言,通常情况下是很难获得父母以及四邻的认同和支持。也就是说,他们除人力条件以外,要迅速动用车辆、转运、卸载、隐藏、销售等,很难说具有这种能力。因此,小混混盗窃的动机和作案条件值得怀疑。</P>

“第三,如果就盗窃的价值和风险而论,盗窃国家更为严格控制的原料,价值更大、搬运、隐藏、销售更为容易。如果是小混混作案,他们为什么不盗窃价值更大、体积更小并且更抢手的原料呢?本人认为,他们之所以选择产品而非原料的根本原因在于:实施盗窃的人更加清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条件销售、运输、装卸、隐藏的人来说,相对盗窃产品的风险远比盗窃原料风险要小得多。如果小混混能够如此精通法律法规,更具备这种作案能力和条件,他或许根本就不再是小混混了。</P>

“第四,如果是一些人地生疏的小混混独立作案,他们必然会进行事先踩点,但整个化工厂的成员,不仅最近没有发现陌生面孔进入厂区,而且能够肯定在最近数月内都没有见到过陌生面孔,这也不符合通常作案条件。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针对有能力销售、装卸、隐藏的人展开排查,应该也是一条不能忽视的路径。以上是本人的一些肤浅看法,对与不对恳请各位领导鉴谅和酌情考虑!”</P>

其实,在庶盶看来,更有一大离奇的巧合,就是在即将全面落实安全连带责任制之际,只有懂管理者,方可体会到“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这个村就没那个店”的唯一真空时段。但若此话一出,自己重点怀疑的对象就不言自明了。庶盶思虑在三,自己对小混混作案提出质疑,重点怀疑对象已经昭然若揭了。若再继续进一步挑明怀疑对象,等同于指名道姓该查谁了。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恐怕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极易惹火烧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