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庭审这一天。苏维令一家人分批来到法院,原本和睦的一家人,现在已经出现裂痕。
“苏维令、陈珺起诉苏新东、苏新强和苏清清赡养费案件,现在开庭。”书记员首先核实了出庭人员身份。
“现在开庭审理。”法官敲击法槌。这次审案的法官是位女法官,看年龄大约三十多岁,长相清秀,一看就是那种慈眉善目的人。
“原告宣读起诉书。”
“原告苏维令……”起诉书自然是郑平来宣读。虽然郑平只是实习律师,不过在2003年时,出庭规定并不严格。各所的实习律师代理出庭的情况也是允许的。在法律上,除了刑事案件要求严格以外,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还是比较宽松的。
“原告认为,三被告对原告理应承担赡养义务,有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苏维令、陈珺,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作为子女,三被告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郑平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他继续说道:“然而,三被告不仅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反而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支付赡养费用,致使原告陷入生活困境。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已将三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在此,原告要求三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用,确保原告的基本生活需要。”
“被告苏新东答辩。”
“被告苏新东没有异议。”不出所料,徐薇以苏新东代理人身份出庭。对于苏维令的诉讼请求,也在出庭前也是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决定支持苏维令的诉讼请求。
虽然苏维令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可是三个子女中最得宠的还是苏新东。从这个角度来说,苏新东还是要跟苏维令维持良好的关系,未来苏维令所获得的利益,最大的获益者也一定是苏新东。
“苏新强没有异议。”苏新强本就是一个没有主意的人。苏新东没有异议,他也就没有意见。
“被告苏清清进行答辩。”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苏清清的代理律师。”苏清清的代理律师罗志峰站起来,声音清晰而坚定。“关于原告苏维令提出的赡养费用要求,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表达以下几点。”
“首先,被告苏清清承认作为子女,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庭能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苏清清在家庭生活中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其家庭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分家时,二原告明确表示,不分配其财产,但免除其赡养义务。”
“赡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法律上,权利意味着具备可选择性。那就是是否行使,权利人有最终的决定权。二原告在赡养法律关系上,已经行使过权利。被告苏清清亦因赡养义务承担了相关义务,付出了一定代价。其赡养义务已经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需要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