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无罪推定(2 / 2)

“第二,辩护人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说,需要控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且相关证据的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本案,辩护人已经提供了会议记录,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案发期间正在开会。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也得到公诉人的认可。那么,公诉人仅凭猜测与分析就认定申诉人有作案的机会,并排除会议记录的证明力。这是违背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的。”田诗说道。</P>

无罪推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在没有证据充分证明其有罪时,均推定其是无罪的。法律不允许以猜测为他人定罪。石青山的意见里,提出了会议记录可能并不会反映真实情况。这个“可能”,是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的。控方对于这一事实只有提出证据明确证明,才能够达到刑事证明标准要求。</P>

“公诉人有大麻烦了。”这个时候,一个在接待大厅看庭审直播的省院法官说道。他是内行人,知道辩方已经扭转了不利局面。公诉方有些招架不住了。</P>

在省院接待大厅里陆续来了不少法官。这种案件平时很难看到,就算是省院的法官也想见识一下。基本上手里没有工作任务的法官都已经来到大厅。</P>

眼看大厅里人越来越多,谢国安也是暗自憋气。心想你们这些法官也如同没有见过世面似的,来大厅里看热闹。这人越多不就越容易出事吗。生气归生气,谢国安也是没有办法。大厅里人这么多,他也不好当面说些什么。</P>

“第三,会议记录并非否定申诉人口供的全部证据。辩护人会在后续诉讼过程,对申诉人口供的不真实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P>

还是那句话,田诗有什么证据,还是不全部拿出来。封海涛心里清楚,石青山也是明白,田诗的这个说法绝对不是虚张声势。田诗一定会其他手段使出来,否则她就不是田诗了。</P>

“公诉人,本案是再审案件,是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故暂停案件审理,补充侦查,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审查没有明显的关联。本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继续庭审。若存在中止审理的条件,本庭再作决定。”封海涛对石青山进行说明。</P>

再审案件针对的是原审裁判是否正确。相关证据你在原审诉讼程序中就应当准备好。因此封海涛并不考虑,石青山关于中止审理的意见。但是封海涛也是留了一个口子,那就是若以后的庭审具备中止审理的条件,还是可以中止审理的。</P>

“公诉人可以继续讯问申诉人了。”封海涛说道。</P>

“我没有问题了。”石青山该问的都问完了。他得到了一些东西,比如说确认了签字的真实性。也失去了一些东西,那就是辩方借机提供了不在场证据。石青山知道自己现在被动了。但他也相信,封海涛最后还是会给自己机会复查的。毕竟这是一个人命案,封海涛不可能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裁判。</P>

法官自己查不了案,所以封海涛一定会找机会,让案件重新调查的。这就是有经验的检察官与没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最大的不同。他知道什么事情必然发生,哪怕暂时还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