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询问被告人叫明知故问,因为检察官想要被告人说的内容,都是卷宗中已经存在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已经查明,并形成记录的东西。所谓的讯问,不过是再次重复卷宗而已。对于讯问的回答内容,检察官知道,被告人知道,庭上的其他人也都知道。</P>
律师询问被告人叫枊岸花明,如果只是提一些卷宗内容已经包括的问题,对于律师、被告人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检察官对于卷宗的内容是不会反对的。送到审判机关手里的卷宗,也是通过检察机关形成的。不论是哪一情节,哪怕是罪轻的情节,只要是卷宗中有,检察官就会认。</P>
所以,律师的询问往往会跳出卷宗,引导出一些卷外的问题,让案件脱离卷宗范围,进入一个未知领域。在这个领域,律师已经准备好了无数的陷阱,等待检察官的跟进。</P>
法庭庭审就是这样,在一套古老的游戏规则之下,双方进行各种智力上的比拼。这种比拼是建立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的。同时事实与法律也不是庭审的全部,还有很大一部分成败取决于技巧。这也是庭审突出辩论对抗后所产生的必然结果。</P>
“郑发,起诉书指控你杀死苏玲的事实对不对?”</P>
“不对,我没有杀害苏玲。我结婚后再没有与苏玲有过任何来往。”</P>
“郑发,刚刚检察官问你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上的签字是否是真实的,你回答是,对不对。”</P>
“对。”</P>
“侦查机关的笔录中,最初的三份笔录你不承认杀害苏玲,是从第四份笔录开始承认杀害苏玲,我想问的是你是否在所有的笔录上都签字了。”</P>
“是的,所有的笔录都签字了。”</P>
“所有的笔录上都写上了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陈述的一致。”</P>
“是的,所有的笔录我都写了。这是办案人员要求的。”</P>
“如果我说笔录不论是如何内容,你都要签字,以及写以上看过与我的陈述一致,对不对。”</P>
“对。”</P>
田诗与郑方的一问一答,让整个法庭轰地一声乱了起来。大家都听明白了。郑方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中有无罪的供述笔录,也有有罪的供述笔录,都是本人签字,都写上了以上看过与我的陈述一致。从这个角度来说,签字与后面加上的这段话的作用就被抵消了不少。因为笔录矛盾的情况下,使用哪一种笔录,签字不再是重要的依据了。</P>
“反对,反对辩护人对被告人提出诱导性问题。”马东生的声音再次响起。</P>
“我没有诱导被告人回答,只是让他说出所知情况。”田诗说道。</P>
“辩护人可以提出问题,但不能使用如果我说这样的诱导性语言。”马东生说道。</P>
“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你可以向被告人提出问题,但不能在提问时将预设的答案一并提出,你听清楚了吗。”董倩说道。</P>
“听清楚了。”</P>
“好,辩护人请继续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