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要插曲之一,华纳兄弟给了10万美金的打包版权费。
因为需要歌手R·凯利制作演唱。
所以,要被歌手R·凯利分走一部分,保罗作为二手贩子,也会分走大头。
最后留到江北手里,只剩下3万美金。
不过江北并不眼红。
他想要的是名气,该付出的代价免不了。
而且,3万美金也有小二十五万软妹币了。
实际上,电影插曲只是小收益。
大头是唱片发售。
江北早了解过欧美的版权规定。
只要R·凯利的唱片还在销售,江北作为Snite,也就是版权创作者,就会一直有收益。
换句话说,R·凯利的专辑卖的越多,江北能分的就越多。
对于版权,欧美有一套成熟的版权管理方案。
以《IelieveICanFly》举例子。
能分享唱片收入的只有词曲作者江北和歌手R·凯利,以及唱片发行公司。
歌手R·凯利和发行公司会分掉唱片收入的50%到60%左右。
词曲作者、编曲者和制作人等相关权利人,共同分享剩下的唱片收益。
美国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一首歌曲的版权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70年,这個期限不是死的,可以多次更新延长。
因此,理论上,一首爆款流行歌曲的版权期,也许会超过一个世纪之久。
至于版权费来源,更是五花八门。
除了唱片销售,还有电台播放和商演。
不同于国内,美国的电台播放渠道很特殊,对歌曲创作者极为友好。
一旦播放,几乎所有的版权收益都归创作者。
歌手,只能拿一小部分。
甚至,不知名歌手根本无法从广播电台赚到一分钱。
因为,电台买断的是歌曲广播版权。
歌手想赚大钱,就要靠巡回演出和大型现场歌会。
无论是巡演还是歌会,按照规定,要额外付给词曲作者一笔费用。
假设这首《IelieveICanFly》火了。
江北啥也不用干,躺着就有几十万的版权收益。
对于这首歌会不会火?
江北自然信心十足。
火,是肯定的。
赚钱也是肯定的。
论起火爆程度和赚钱能力,江北更看好第二首,《MyHeatWillGn》。
跟历史轨迹一样,这首《MyHeatWillGn》依旧被席琳·迪翁买走了版权。
也仅仅是被买走了版权。
至于会不会被《泰坦尼克号》选做主题曲,保罗信中没说。
估计有很大机会。
江北不急,毕竟《泰坦尼克号》还处在制作期。
八成,导演詹姆斯·卡梅隆还没注意到这首歌。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江北等得起。
最让江北意外的是,第三首《SunnyCameHme》的进度。
不仅卖了版权,还已经开始发布专辑了。
买走歌曲版权的是肖恩·卡文,一个极具天赋的米国乡村女歌手,拥有独特的嗓音,声音具有很强感染力。
包裹的最下面,保罗贴心的附赠了一张《SunnyCameHme》单曲唱片。
孙洪雷也发现了这张唱片。
掏出来就放进机器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