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初见纳兰茜)第三更(1 / 2)

194(初见纳兰茜)泰禾圣王利用秘法,夺舍:帝国皇子、天香谷圣子,包括妖族;金臂比蒙之事、也几乎被传开。</P>

秦宸,万剑子,火云圣雀等人;同样不知所踪……</P>

有强者断言;这些人早已被泰禾斩杀!</P>

对于这些;绝世天骄的归宿</P>

有的人幸灾乐祸</P>

有的人语气中充满惋惜</P>

有的人保持沉默。</P>

自从泰禾秘境;埋葬了大量;天都地榜的武王后……</P>

近几年天都域;涌现出新的一批天骄,逐渐崭露头角!</P>

比如;紫荆圣城的白狂,项九州,以及江陵城;王楚,黎天等人,皆是疯狂挑战;天都地榜武王,妖王。</P>

数日前;镇妖王城黎天都长,就成功击败;当年被天兵击伤逃遁的:赤炼地龙蟒,位列;天都地榜前百……</P>

江陵城天骄;王楚同样也击败了;黑睛狂牛!</P>

至于白狂;更是与当年天都地榜;第三的泰坦妖猿,交锋千招,而不落下风!</P>

最后的战局,却是不分胜负。</P>

近几年;人族在天都地榜中,已有赶超妖族的趋势!</P>

武道残酷的同时,却从来不缺少新秀……</P>

有的天骄;仅只是昙花一现</P>

有的天骄却能;旷日持久“万古长青”屹立当中</P>

有的人;起点很高,但高度有限……</P>

而有的人起点很低,却能冲破桎梏,屡创奇迹,最终名震千古。</P>

相比于其他武修;热衷与天都地榜的排名高低,如今的秦宸早已不在意了!</P>

凭他现在的修为和手段,哪怕手持天兵的火云圣雀,也有信心将之击败。</P>

他当下目标;就是尽快恢复;自由之身,兑现自己的诺言!</P>

寻得其他天宝,为秦天重塑肉身。</P>

经过此次秘境之行,他深刻的明白;哪怕圣者元神……</P>

如没有躯体,战斗力最多只保留;百分之一左右!</P>

这样的数据;别说面对同级别,有躯体的武修……</P>

即便、对手比自身低好几个境界、都很难占到便宜!</P>

可想而知;这肉身之躯有多么重要。</P>

好在这些年,凭借他的努力,也获得了一丝成果……</P>

目前九大天宝;已得到生机之宝;乙木圣根</P>

元神之宝;天魂石</P>

意念之宝;苍天圣意</P>

五脏之宝;青莲之心</P>

骨骼之宝;翡骨肌髓总共五种。</P>

精血之宝;凤凰圣血,从火云圣雀得知;部分消息!</P>

虽暂时可能无法得到,但最起码;有一丝希望。</P>

至于其他三大天宝;目前暂无消息……</P>

如天都域:迟迟找不到的话,那只能前往;其他天域寻找了。</P>

数日后,秦宸化作天灵居士、回到万妖城……</P>

相比数年前的络绎不绝,采购丹药,如今生意;明显冷清了许多!</P>

最大的原因;还是秦宸近几年闭关,没有时间炼丹……</P>

当下丹楼;已陷入“无丹”可卖的局面……</P>

好在;食洛雨在酿造之道和烧制之术,有所声望……</P>

虽没有丹药暴利,但胜在长期稳定供应,利润同样也还不错。</P>

一向沉默寡言的阴妖使者,眉头微皱的看着秦宸;</P>

“公子“,你身上有股;极为邪恶的力量,如控制不当,在关键时期;可能会有所隐患!</P>

对于阴妖的提醒,他自然清楚……</P>

虽暂时控制住局面,却只是表面功夫而已,真正的“咒源”、依旧潜伏在体内。</P>

不是秦宸不想将咒源吞噬掉,而是无能为力,</P>

第一;修为境界不够</P>

其次;巫道造诣不够……</P>

对此,秦宸也不意外;如圣者拼命施展的咒术,如此“简单”就能彻底清除,那反而有点奇怪!</P>

想要彻底清除,要么;修为突破至半圣行列</P>

要么;找到天地正气所化的异宝,或者修炼;圣愈之术的大能。</P>

随着巫道造诣的提高,也了解到……</P>

他所修的“冥巫祝由法”,只是“巫道秘术”中的半部而已。</P>

另外半部;很有可能就是正派;圣愈推演秘诀!</P>

以他现在的情况,想要寻得;这种残缺的秘法,几乎不可能………</P>

所以,秦宸也没想过,修炼其他:巫道祝由法。</P>

只要能控制住体内隐患,随着修为的增强,和巫道造诣的提高……</P>

自然能轻易克制;“咒源”,或者将其吞噬!区别在于;时间长短的问题。</P>

对于阴妖能看出;身上隐患,他也不惊讶……</P>

有一部分原因;是双方有灵魂契约,再加上阴妖主修;死灵之道有部分关系!</P>

秦宸预计;能察觉到;他身上诅咒的,大致就三类武修</P>

要么修炼;精魂死灵之道的绝顶天骄</P>

要么修炼;光明圣愈之术的大能</P>

要么就是;修为境界远超他,比如;圣者……</P>

“不碍事“,只要我稍微小心点,即可!</P>

他日寻得突破;武尊契机,或许即可掌控这股力量。</P>

阴妖微微点头,不在言语……</P>

对于阴阳二使而言;同样在寻找武尊契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