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正色道:“起码他现在站在那些一直害我们的阴谋世家,也就是黑手党的对立面了,冲着这点,我们也应该保护他。无忌,你若为难,我不勉强。”
何无忌笑了起来:“你认定的事情,我一向追随到底的,刀山火海,生死无悔,你去找刘毅吧,黄昏之前,我会选好二十个忠诚可靠的兄弟,跟你一起走。”
刘裕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在找希乐之前,我要先去见兔子,有件重要的事情,我需要他办。”
何无忌轻轻地“哦”了一声,抽回了自己的大戟,向后一步,倒提大戟于手,向着刘裕行了个礼:“那你的动作得快点了,上次戏马台上,兔子见到了殷仲堪,姓殷的说有办法治他的兔唇,他这会儿已经在收拾行装,恐怕要动身了,寄奴,这是人家治病的大事,你也知道兔子的军饷几乎全用在寻医访药上了,因为这张嘴,到现在连媳妇都没娶上,这次恐怕他没法帮你啦。”
刘裕笑着还了个礼,把大木戟往地上一丢:“我这次没要他跟我去京城。无忌,早点帮我选好人,办好交接事务,明天中午,我起你们在皇宫吃御宴!”
何无忌看着转身离去的刘裕背影,勾了勾嘴角:“这时候的御宴,可没那么好吃的啊,我看你应该把死胖子也给带去。”
说完,他转头对着另一侧,聚在一起,正在一边议论,一边比划,甚至学着二人刚才的动作开始对练的一众部下,叫道:“快点过来集合了,臭小子们,有谁想跟无忌哥哥去京城的速度报名!”
一刻钟之后,捷兔营,魏咏之军帐。
这支部队,是北府军中著名的轻装部队,乃是翻山越岭,如履平地的飞毛腿们汇集的一支部队,魏咏之本人的奔跑能力在北府军中当居第一,就连刘裕的速度也比他略逊半筹,跑上十个时辰要落后个百步之多,所以他为军主的营,就专门喜欢招收这些善奔之士,与别的部队多是膀大腰圆,上肢力量发达的猛汉们相比,在这个军营里,却尽是双腿发达,走路带风的小个子们,往往是作为轻兵奔袭,擅长短兵器近身格斗,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战斗,这点,从他们的军主魏咏之,那随身携带,即使是坐着时也挂在腰间的短刀,爪勾,就可见一斑。
魏顺之等人,带着三十余名兄弟,警戒在大帐之外三十步远,确保二人谈话的内容无人所知,刘裕看着正在帐中收拾着行囊,往一个铁扁担所在的两个筐里塞着干粮的魏咏之,勾了勾嘴角:“你就算去荆州,也可以以军官身份一路走官驿,何必要这样挑着担子去呢就算平民百姓,也没什么人会跟你一样吧。”
魏咏之咧嘴一笑,旋即收起,这已经是他的一个本能习惯了,因为他只要一笑,就会不自觉地翻起嘴唇,那黄澄澄的门牙就跟兔子一样露在外头了,要多难看有多难看。他叹了口气:“上次戏马台一战,咱们可是把荆州五将的脸都打没了,要是我以北府军现役军主的身份一路走官驿,没准就会惹什么麻烦,这回我过去是为了求医的,可不是去惹事的。所以,还是吃点苦,装成平民过去的好,只要见到殷刺史,就没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