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那时所谓的精工,也难免会露出一些棉纺细线的线头,因是机器制造,其纹路是人字形的。</P>
而死者脖颈勒痕边沿的那些极细的印痕,其纹路却是螺旋形的,那应该是人工动力的机纺棉纱绳,也就是当时俗称的“摇绳机”生产出来的产品。</P>
所用材料虽然也是全棉,却比体育用品商店出售的专用跳绳明显粗糙,而且编织纹路并非人字形,而是与手搓绳索一样的螺旋形。</P>
这也就是说,卷宗所载以及作为证据拍摄下来的跳绳并非从死者脖子上解下来的那根。</P>
不仅如此,万海达还发现,卷宗里显示的现场勘查过程明显粗糙,照片拍摄得也并不专业。</P>
比如,根据民国以来北洋时期的北京警校、1927年后南京政府办的杭州警校、南京警校所使用的教材规定,刑警在勘查绳索悬吊致死现场拍摄照片时,应该使用白底上有黑色尺度标识的专用标杆。</P>
以便拍摄出来的照片有一定尺寸参照,而且这种照片得拍摄数张。</P>
可是,卷宗里却只有一张从地面到悬挂死者的树枝的局部照片,并未使用标杆。</P>
另外,按照规定,为防止事后现场照片被调换,拍摄此类照片时镜框内须有至少一个扶标杆者,可是,卷宗里的那张照片上没有人物,只有地面和树枝一角。</P>
照片上为何不显示标杆?</P>
万海达认为,多半是有人故意要隐瞒从地面到那根系绳枝丫的高度。</P>
赵秀芬投环时应该脚踩石块、砖头亦或其他能够承担得起自己体重的东西,把脖颈伸进绳圈后,再把脚下的垫高物踢开,双脚悬空。</P>
因此,刑警勘查现场时须找到那些垫高物,并把垫高物放在死者上吊时的原位进行拍摄。</P>
现在的情况是,垫高物没有出现在现场照片里,而赵秀芬身高一米五六,据此推算,她用来垫高的东西还应该不少,否则以她的身高,很难完成上吊的动作……</P>
以上疑点,加上当初曾在翠竹集中营财务室共事的四人之中的三位,一人远赴海外,都在两个月内蹊跷死亡的“巧合”。</P>
万海达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是一宗为灭口而实施的连环凶杀案。</P>
结合“碎石行动”的工作对象张石泉其人藏匿于苍南的情报,万海达推断,作案者很可能就是这个大刽子手张石泉!</P>
综合上述情况,万海达反复权衡,最终决定选择三江作为突破口。</P>
但在正式启动调查前,他需要对赵秀芬出事的公园现场作一个实地勘查。</P>
饭后,千万海达即离开付宅,前往公园。这时已是下午4点,公园里的游人、茶客早已离去,万海达也不必担心引人注目。</P>
公园入口一侧立着一块假山石,上面挂着公园的导游图。</P>
万海达在假山前驻步,目光略略一扫,便已判断出被武术爱好者选为晨练点的应该是东南侧的那片树林。</P>
信步过去一看,树下的草坪秃了一块,明显是不久前被许多人踩踏导致的,就是这里没错了。</P>
再往树林深处走,有一个角落似是眼熟。他从未来过这个公园,所谓“眼熟”,是因为之前反复查看卷宗照片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