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罪犯的心理(2 / 2)

我们俩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性情残暴,动不动就打骂人,往死里打人,而且生活放荡,常常出去鬼混…”</P>

滥杀无辜,罪责难逃,疯狂实施5.25特大爆炸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雷劈材,终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P>

东海省坊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P>

认定被告人雷劈材,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P>

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P>

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而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P>

被告人闫思旺、史红洋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P>

被告人熊星克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雷劈材,闫思旺,史红洋,熊星克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P>

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东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P>

华宇航:</P>

“熊星克,当判你死刑的时候,你还提出上诉,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所作所为导致了那么多无辜的生命丧失?”</P>

吴亦飞:“你想谋取私利的时候,不择手段,害人的目的你自己又没有想过?</P>

不为他人的生存着想的人必然最终自取灭亡。”</P>

东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2年7月3日作出如下判决:</P>

驳回雷劈材,闫思旺,史红洋上诉,维持原判。</P>

熊星克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P>

2002年7月4日,雷劈材、闫思旺、史红洋被执行死刑。</P>

全国人民知道这起特大爆炸案件破案了,抓到罪犯无不拍手称快。</P>

华宇航,吴亦飞回到了湖江省公安局,见到了分别一段时间的同事和领导。</P>

龚海涛局长组织召开了会议,针对5.25爆炸案件,发表了各自的想法。</P>

龚局长:“同志们,5.25特大爆炸案,这场以国家秘书长郝伟杰,公安部长尚旭东督察组织的破案,力度非常大,效果特别显着,给我们什么启发呢?</P>

大家可以在不同方面发表自己的观念。</P>

华宇航:“一起爆炸案给人们很多反思。”</P>

吴亦飞:“</P>

如果雷劈材在福岛杀害了白丽萍的时候,福岛公安局用5.25专案组的办案方法,当时就把雷劈材抓到了,那么雷劈材后面就没有机会实施5.25爆炸案了呢?”</P>

会场立刻七嘴八舌讨论起来:</P>

林可悦:“是啊!我也觉得当时如果白丽萍被杀害,福岛省公安局高度重视,能够抓到雷劈材,就避免了5.25爆炸案件发生。”</P>

吴亦飞:“像雷劈材这样的犯罪分子前面犯了强奸罪被判10年,一刑满释放就又开始兴风作浪,犯案,是不是这种犯罪分子根本就改造不好?</P>

是不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