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选择,梁言当然不愿理会天池姥姥,毕竟天机阁传承就在自己面前,其它事情对他来说都不重要。
可一旦拒绝了天池姥姥,对方肯定知道自己有问题,到时候会采取什么行动就很难说了。
梁言陷入了沉思。
“这里是五庄山,如果天池姥姥用一些小手段让陆清河注意到我,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毕竟怀疑一旦产生,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验证,而以苍龙、陆清河的实力,如果真的想要验我,我是不可能遮掩过去的。”
想到这里,梁言的心中其实已经有了决定。
“罢了,天机阁有两个封印,不是短时间内能破解的,还是先去天池姥姥那里看看她到底耍什么幺蛾子,说不定还能抓住她的把柄。”
梁言做出决定,没有犹豫,快步走出了自己的洞府。
就在他出门的一瞬间,旁边不远处,熊八的院门也被推开。
看着这位和自己一同潜入五庄山的“同道”,梁言知道,他也和自己做出了相同的选择。
熊八看到梁言,冷笑道:“老妖婆真是不得安生,这才第一天入夜就召唤我俩。”
“不奇怪,她来五庄山本来就是别有用心,此女看似歹毒心细,实则蠢笨如牛,我们如果跟她一起行动,说不定也会遭殃。”
听了梁言的一番话,熊八沉吟道:“那依你之见,该当如何处理?去,还是不去?”
“去肯定是要去的。只不过我们不能如她所愿。”
“哦?怎么说?”熊八双眼一亮。
“老妖婆的实力远高于我们,她之所以召唤我们,肯定是想利用我们五庄山弟子的身份”
梁言说到这里,微微一顿,又接着道:“等会见了老妖婆,无论她发出什么命令,我们都用弟子令牌提前将行动地点发送给陆清河,就说发现一些异状,请师尊过来勘察。这样最好的结果是老妖婆被人识破,然后被逐出五庄山,我俩就此高枕无忧。差一点的结果是老妖婆发现了陆清河,心生忌惮,取消这次行动,那我们也有一晚上自由行动的时间,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哈哈,好一招恶人先告状!”
熊八大笑道:“不愧是你啊,够奸滑!好,就这么办!”
“走吧。”
两人不再犹豫,同时离开了山谷,往天池姥姥所在的方向走去
半个时辰之后,两人抵达了无名峰半山腰的一座阁楼前。
这里是天池姥姥的洞府,白天时候两人将其送至此处,没想到晚上又来到这里。
没有丝毫波动,阁楼的禁制自动打开,将梁言和熊八迎了进去。
此时此刻,梁言和熊八都已经换上了呆滞的表情,眼神空洞,双目无神,仿佛两具行尸走肉,和刚才简直判若两人。
按照识海中那个声音的指示,两人很快穿过了庭院,来到了阁楼的最顶层。
房间内,站着一个身材曼妙的妖艳女子,背对着门口。
“参见姥姥!”
梁言和熊八几乎异口同声道。
“很好,很好,姥姥的小心肝,你们总算来了。”
女子大笑着,转过身来,仿佛欣赏艺术品一般,上下打量着两人。
“不得不说,五庄山真是人杰地灵,这里的男弟子个个俊俏,尤其是伱们两个,姥姥我打心底里喜欢!”
天池姥姥说着,走到梁言和熊八的面前,眼神中闪烁着妖媚的目光。
她的手先是在熊八的胸前抓了抓,之后又在梁言的脸颊上摸了摸。
两人都没有动弹,任由此女为所欲为。
“啧啧,真是好苗子!待姥姥离开五庄山的时候,一定把你们制成傀儡一起带走。”
天池姥姥的脸上满是笑意,口中喃喃道:“姥姥看上的男子,都要永远跟在姥姥的身边,好孩子们,不用等太久,到时候你们就是我最新的珍藏品.”
声音虽然娇媚,但语气中的恶毒之意,却让人不寒而栗。
对此,梁言始终面无表情,倒是熊八的气息隐隐有一丝波动。
天池姥姥皱眉,看了一眼身旁的熊八,自言自语道:“难道是我的傀儡核心还没有完全控制此人的神魂?罢了,还是办正事要紧,这两人等我事成之后再好好享用吧。”
说到这里,天池姥姥的眼中闪过一道诡异的红芒,声音似有魔力:
“抬起头来,看着姥姥的眼睛。”
梁言、熊八依言照做。
“你们会为姥姥而死,对吗?”
梁言、熊八点头。
“水仙岭,后山有一座祖师祠堂,必须是陆清河的核心弟子才能进入,对吗?”
听到这个问题,两人都犹豫了一下。
至于犹豫的原因,是因为木牌上没有写这个信息!
他们毕竟不是青山、碧水本人,有关五庄山的所有信息,都来源于洛情所给的木牌。
而木牌中的记忆是从死去的弟子残魂中提取,信息不全,根本没有记录这座后山祠堂。
不过梁言心念电转,仅仅只是犹豫了片刻,就脱口而出道:“姥姥说得没错,后山的确有一座祠堂,必须是水部的核心弟子才能进入。”
听他这么回答,熊八立马反应过来,点头道:“不错,的确如此。”
“很好!”
天池姥姥面露满意之色,笑道:“姥姥要去这个祠堂拿点东西,你们负责带路吧。”
说完,她从储物戒中掏出一个手镯,套在了熊八的右手手腕上。
随着口中法诀默念,天池的身体化为一缕青烟,很快就钻入到熊八右手的手镯里,再也没有半点气息残留。
熊八依旧面无表情,转身推开了房门,向外大踏步地走去。
但实际上,他却在暗中向梁言传音:“这老妖婆还真是傻得可爱,她现在这样等于是作茧自缚了,只要我们愿意,立刻就能把她封印在手镯之中!龙五道友,你觉得该当如何?”
梁言听后,目光微微闪动。
如果是在来之前,他或许会赞同熊八的提议,但现在,心中却有了另外一个想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