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彩小笑着道:“我看她那模样,已经不适合世俗的生活了。大冬天的非要跑到野外去洗澡,出水的时候不冷吗?”</P>
“照理来说,如果把她关到地窖里,十天半个月的也就那样,她还能脏死不成?左不过是矫情罢了。”顾元璐道。</P>
倒是王小良说的有几分眉目:“你们也别看不惯那人。她曾经真是被抓在监狱里,在水牢里住了大半年,听说腿根都被泡烂了,所以现在整天穿着长衣裳,你们从来没有见到过她的脚裸吧。</P>
别人下了田,回来都要洗一下腿脚,尤其是南方,都是女人下田插秧,赤脚走在路上都不稀奇。</P>
这个伍莫急,任何时候都是鞋袜薰天的,外面除了能看到她那张脸,最多就能见几个手指头。</P>
是因为她坐牢后全身都被泡坏了,水牢里有虫子,把肉皮都给咬烂了。只剩下了那张脸能看。从此以后极度厌恶肮脏,这事啊,还是她在疯癫的时候,我给她洗澡看到的。</P>
我到处找药,给她泡了几个月,尽管伤口养好了,还是留下了些许的痕迹。</P>
这种事情你们不要嘲笑她,做人要厚道。像这种形体之伤,要是笑话了,会遭到天道谴责的。”</P>
然而她自己说着,先笑了起来。之后撇着嘴道:“那个伍莫急,只比我小了几岁。曾经是玄武门的光之女。你应该知道是什么意思吧。”</P>
“闪闪发光,高高在上。让人望尘莫及的。”</P>
“就是就是。原来你们都知道光之女是什么意思?人家从六七岁开始就在玄武门出名了。美呀!一般美人小时候就能看出来了。”</P>
王小良抿了抿唇,眼神突然流露出一点幸灾乐祸:“过于美丽的人,如果保护不了自己的美丽,或者也没有人保护她,比如她那个无能的未婚夫,最终把她置于危险之上,后来就成了那个样子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