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海上风电(2 / 2)

“这台风电机组采用三脚架的设计,风轴长33英尺,风臂长13英尺,端部有帆布制作的风帆,通过绳索和飞轮连接一台布尔津发电机。”

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风力发电毫无性价比可言,因此,它并未受到社会的重视。

直到1970年,英伦才开始重新评估工业规模风力发电的可行性。

1991年,英伦第一座商业运营的陆上风电场在英格兰南部Deaboe地区建成,安装了10台单机容量为400千瓦的风电机组。

然而,由于现代风电机组的尺寸越来越大,英伦苏格兰除外对陆上风电设施提出的125米限高要求,近年来在技术上限制了陆上风电的开发。

因此,英伦人很自然地将目光投向了大海。

英伦四面被北大西洋围绕,海域面积广阔,大风天气频繁,海上风能资源约占欧洲总量的三分之一,号称欧洲第一。

据估算,如果英伦将其025米水深海域的三分之一开发,就可以使风电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完全足够英伦全国的电力需求!

当然,在海上风电刚起步时,英伦面临的问题是成本太高。

英伦政府的解决办法是,要求电力提供商必须以规定价格采购一部分风电,否则就需缴纳罚款,此即从1990年开始实施的NFFONonFoiFueObigaion,非化石燃料合约机制。

在起步阶段,借助该政策,英伦海上风电行业获得了至关重要的财政补贴,从而在成本高昂的初期得以生存。

得益于NFFO机制,英伦的第一座海上风电场Byh于2000年建成,这是全球第三座海上风电场。

Byh海上风电场仅安装了2台单机容量为2兆瓦的风电机组,它们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风电机组。

不过发展海上风电,还有一个要求,就是需要获得王室的许可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英伦海岸线以外12海里的海域,绝大部分属于“英伦女王持有的公共财产”,由一个半独立法人实体Eae代为管理。

因此,英伦海上风电,特别是初期近海浅水海域的项目开发,必须得到Eae的许可。

在1998年,英伦风能协会,即现在的RenewabeUK,在英伦政府的同意下,开始与Eae协商并于1999年达成协议,由后者发出17个具有试验性质的项目建设许可,主要目的是积累海上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经验。

这就是英伦海上风电开发史上的“初始轮”,起点很高,总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

到了2002年后,NFFO机制逐步被RORenewabeObigaion,可再生能源合约机制取代。

后者在本质上是前者的升级版,将英伦电力提供商必须采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1.1,并将于2015年进一步增至15.4。

达标的电力提供商每提供1兆瓦时的并网电力,会获得一份ROewabeObigaioifiae,可再生能源合约证书。

到2008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被区分开,电力提供商每提供1兆瓦时海上风电的并网电力,会获得双份ROC。

2003年,依托RO机制框架,英伦在第二轮海上风电开发中授出了15份建设许可,规划装机容量达到720万千瓦。

2008年,英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超过丹麦,跃居世界第一。

同年,经过对前两轮经验教训的总结,Eae批准了规模庞大的第三轮海上风电开发计划,规划装机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

因此英伦配电公司本身在英伦本土进行电力配送,就需要按照规定购买11.1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这也是联合能源集团愿意介入到海上风力发电的动力所在。

虽然说海上风力发电的成本,在此时依然要高于化石能源和核能发电,但政府方面同样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补贴,并且本身英伦配电公司就需要购买相应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到了六年以后,这个比例就要增加到15.4。

而且巴伦也知道,在未来华夏公司介入这一领域之后,风力发电的成本就会大幅降低,加之英伦本身就拥有丰富的海上风力资源,因此提前进入到整个领域,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