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海汉将在大同江入海口以北的海岸滩涂上修建面积广阔的盐场,其生产规模甚至有望与海汉治下产量最大的莺歌海盐场相媲美——当然了,朝鲜这处盐场要达到同等的生产规模,或许还得花上数年的建设时间。而这里所生产的食盐主要将以低价供应给朝鲜官方,虽然协议中还没有明确提及,但其实是存在将其一部分充作官盐的操作可能。
而海汉在朝鲜境内所选定的第一处矿场,离大同江基地也非常近,就在入海口的南岸,两地间的直线距离不过五十里而已。这个地方在后世是一处被大规模露天开采的铁矿,正好也很适合这个时代的采矿技术。另外大同江基地的北边不远处还有一处磷矿,也可以进行露天开采。至于用途颇为广泛的煤,在平壤附近便有多处已经处于开采中的矿场,直接向朝鲜购买还比自己开采的成本更低一些,加之海汉自身的专业技术人员有限,就暂时不再考虑了。
仅是这三项产业,海汉预计需要随着开发进度逐步从朝鲜当地雇佣三万人以上,投产之后这个数字可能还会有所提升。到时候如果再算上在大同江基地内外为海汉工作的朝鲜人,那么仅在大同江流域这一地区内,就可能会有四五万朝鲜人在为海汉效力。
这还仅仅只是从事一线劳动的人口,如果考虑到这几个行业的产出几乎都是以朝鲜国内为销售市场,那么依托于海汉获得生计的朝鲜人数量还远不止于此。至于从中获取利益的官员权贵会有多少,现在更是难以推算出一个比较确切的数字。
而朝鲜由此获得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除了解决数万战争难民的长期饭碗,更重要的是海汉所提供这几项产业都有助于维持朝鲜的稳定。作为交换条件之一,王汤姆已经答应了李倧,待南岸的铁矿开始开采之后,便在大同江基地附近兴建一处兵工厂,由海汉向朝鲜转让部分枪炮制造技术,指导朝鲜自行生产高级武器。
这个条件让朝鲜人完全无法拒绝,虽说海汉转让的制造技术并非最先进的武器装备,但对于朝鲜而言却已经够用了。王汤姆声称只要朝鲜军中列装的枪炮数量够多,再加上足够的训练强度和正确的战术运用,朝鲜今后想要独力打败北方的清国军队也不在话下。
能够自行制造枪炮和战船,这可是连清国都不具备的高级技能,一心想要以此来让本国军备实力上一个台阶的李倧在得到海汉肯定的答复之后,便毫不犹豫地在产业合作协议上签了字,许可海汉人在议定的区域内建设相关产业。
对于朝鲜政坛而言,这大概也是自1627年的丁卯胡乱以来,官场上各个派别唯一一次做到意见统一,可以算是相当难得一见的现象了。
在这种奇景的背后,当然少不了海汉从中作出的协调。类似金尚宪、崔鸣吉这样的头面人物,私底下都通过海汉银行认购了这几处产业的股份,今后数年内只要躺着就能收到丰厚的红利。
不过朝鲜国内认购份额最多的却并非这两位朝堂上的肱股之臣,而是以李倧为代表的王族势力。写入协议中的这几处产业,李氏都享有一成的股份,而且是由在位的国王专享。不过国库和李倧私人的小金库在抗清战争期间就已经被巨额军费给压榨干净了,李倧也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操作此事,所以实际上只是象征性地付出了一些钱,便拿到了海汉几乎是以赠予的方式交到手里的股份。
海汉没有在谈判开始阶段就提出这种直白的“合作方案”,主要还是因为缺少了银行这么一个可以便利运作大笔资金的金融机构,如果要直接调派大量金银供给这些特殊股东,对海汉而言其实极为不便。而银行在汉城的分号开业之后,只需给这些特殊股东开设帐户就行,他们的这部分收益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也就只是账本上的一个个数字而已,无需再调拨大量金银来进行一次性支付。
等到银行亮相之后,各方都确认了其安全和便利的特性,这样特殊的利益输送方式才能得以实施。
而海汉一直所记挂的另一桩协议,也终于在此之后有了大致的眉目。朴北秀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说动了金尚宪对移民和改换国籍一事放开限制。这个时候其实金尚宪也已经通过海汉银行拿到了几项主要产业的股份,说起来也是既得利益者的一员,立场自然就不再像之前那么强硬了。
按照修订之后的移民管理办法,朝鲜民众在海汉所属的各项产业机构中工作满一年之后,便可自行申请转换国籍,但脱籍之前还需向朝鲜官方缴纳一笔赋税。不过有官职在身的朝鲜人不在此列,一律不得申请改换国籍。此外有罪行在身或者负案在逃者,即便已经改换国籍,海汉方面也依然要将人交还朝鲜处理。
或许是觉得用工作年限和脱籍费用作为限制条件已经足够了,对于每年申请改换国籍的人数上限,朝鲜方面则未作出具体的限制。
而海汉方面对于这样的移民管理办法虽然还是不甚满意,但这已几乎是所能争取到的最优条件了,也只能先照此施行。海汉想要从朝鲜获得大批移民人口,至少在一年内是很难实现了。
1637年八月底,随着两国产业合作协议达成,大同江流域的几处产业也开始动工兴建。在大同江基地和平壤附近逗留尚未返乡的近万朝鲜难民,终于是得到了他们期盼已久的生计,被成批运至工地上开始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