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年龄!”
“为什么出境?”
……
老苗老老实实交待了所有事,在被人从口岸送到最近的派出所之后。
他不敢不老实交代,生怕人家因为‘事实不清’再给他送回去。
当时的老苗这辈子都不想回到勐能了,他还觉着自己永远都不会想。
于是,他被拘了,顶格拘的,在2016年的年初,在拘留所里硬生生待了一个月,不过被拘留的罪名不是诈骗,罪名是‘闯关’。
老苗是幸运的,他是带着护照、身份证从泰国进的缅甸,所以没被打上‘偷渡’的罪儿,根据他的陈述,这货到勐能的流程几乎和我一模一样,甚至接他的人都是阿勇。
这不,派出所只能先以‘闯关’的罪名将其拘留,然后再将整个案件上报,并在老苗离开的那一刻嘱咐他:“近期不要离开居住地,派出所可能随时要找你了解点情况。”就这么把人放了。
不过,到此,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关于他在境外搞诈骗的事,依然会起诉,他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
那么在国外犯罪回国后真的还需要伏法么?
是真的。
不止是在国外,在公海都是如此。
关于这件事的判定,首先判定的是属地,你在哪里犯罪就会按照属地的法律被先处理;而后是属国,你是哪国人,回国之后还会被处理;最后才是被害人,如果既没有属地,你又是无国籍人士,那么,就会按照被害人的国家法律进行处理。
这是惯例,也是规矩。
比如著名的签儿哥,他不光要在咱们国家伏法,回到加拿大之后,还会继续服刑。
可你要是在国外犯了法之后回到了国内,那咱们国家就不会管其他国家怎么处理你了,会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处理你,处理之后,你要是还愿意去人家国家赎罪,那是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