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口的身十体跌进实验器材里,实验因此又推迟了两个小时,但不知为何,这小子没有丝毫损伤。
器材重新大致摆好以后,我转过身十子对着平口。
“好吧,刚才是开一个玩笑,你不要放在心里,就当做是调节一下情绪。你的细胞不是也可以用吗?不要磨磨蹭蹭,爽十快些,伸—个手臂出来吧。”我带着半分真心说道。
平口不动声色地说:“不!用我的,还不如用马的细胞,实验能够进行得更顺利。”
“马?你说的是马鹿(混蛋的意思——译者注)?”
嘿!我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
“是的。昨天去赛十马,我拔了几根马尾巴上的十毛十。你看。”
这家伙像变戏法似的,手掌里果然躺着几根栗色的鬃十毛十。只是,我不知这小子想干什么。
“听说,马的DNA与人类有许多非常相似的地方。”
又在十胡十说。
“我听人说过,说猪的皮肤与人类的皮肤完全相同。连细胞的遗传特征都一模一样。人们不是有一种说法吗?说,人间万事‘细胞’失马。”(日语中,“塞翁”和“细胞”的发音相近——译者注)
这家伙难道真的因为这……
“先生,先生,怎么样,用马的细胞不行吗?”
我已经绞尽脑汁,疲惫不堪了。
“啊,我明白了。不管是马还是鹿,你十爱十怎么做就怎么做吧,反正是你弄出来的。”
“不过,先生,如果是马和鹿的话,我们不谈了。如果是用虎和马而失败的话,以后就作为十精十神外伤(日语中‘虎’和‘马’连读与‘十精十神外伤’的发音一样——译者注)……”
“快干你的事去!”
平口真的利索地摆十弄起马鬃,但我连看都不想看,一头栽进了沙发里。
“先生,呃……马……马……先生!”
平口的叫十声惊醒了我,原来我无意中睡着了。我本能地朝着水槽的方向望去。那里果然有一匹长着栗色鬃十毛十的英国纯种赛十马,背上还驮着一名男子。
那名男子不是别人,正是我。尽管他赤身十裸十体,但的确是我。
那名坐在马背上的“我”,对着我狡黠地一笑之后,突然满屋子奔跑起来,把所有的仪器都踏得粉碎。
我愣了大约有两个小时,无法回过神来。平口和我一样惊呆了,但他的反应比我快,一边麻利地收拾着碎玻璃,嘴里还在嘀咕着。
“好像先生的细胞还留着。”
“不过,嘿!这下可好了。可以在理论上证明它的正确十性十。”
“不管怎么说,可以算是一个骑马的克隆成果吧。”
当天晚上,我把论文捏成一十十团十十烧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