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后,担架进来把赖妙香的尸体搬出去。她穿着家居的短衫和裙子,着拖鞋,没有穿丝袜,一望而知没有外出的准备。当然也没有携带皮包。
法医判断绞杀用的凶器是麻绳,但可能是凶手带走了,尸体身上和现场都没有找到。
“显然,”法医站起身来对田春达说,“被害人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人从用力推到墙上撞了后脑,昏迷后被勒死的。”
“是谁发现这尸体的?”田春达问陈村。
“是这公寓的管理员。据说,今天早上十点半左右,他到锅炉房来打扫时,发现尸体,马上向我们的管区派出所报案。”
管理员战战兢兢地走到田春达前面来。
“这锅炉室一向不锁吗?”田春达问。
“是的,只是关着,不锁。因为没有人会到这种地方来,所以一向都不需要下锁。”
连续发生了三件离奇的命案,使得这栋公寓的管理员惊慌失措。
“昨夜有没有烧洗澡水?”
“没有。本来昨夜是烧洗澡水的日子,因烧水锅炉坏了,为了要修理而没有烧热水。”
如果死后十小时至十三小时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赖妙香就是昨夜十点半至午夜一点半之间遇害的。既然没有烧洗澡水,就没有人下来浴室,凶杀过程不会被人撞见。
昨夜没有烧洗澡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因为有没有人到地下室来,对于凶杀能否得逞关系密切。没有人经过锅炉房前面,可以使凶手容易下手杀害赖妙香。
不过,奇怪的是赖妙香为什么会进入锅炉房?
当然是凶手把她带进来的。只是如果强迫,她就会呼叫、抵抗。虽然是地下室,声音还是会传到上面的公寓。
管理员是在一楼角落的值班室,但过了午后八点,他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去。他没有听见呼叫声。而且回到他自己的房间后,赖妙香有没有从二楼下来,到地下室去,管理员就看不见了。
因此,无法判断赖妙香是被迫到锅炉房去,还是自己愿意去。如果是后者,当然凶手是被害人认识的人,而且可能是情投意合的人。不过,就算是情投意合的人,没有什么事,为什么要到锅炉房去?这一点未免奇怪。晚上的锅炉房当然是静悄悄的,而且由于没有烧洗澡水,据说地下室没有亮灯。假使赖妙香毫无抵抗地到锅炉房去。可见凶手必有相当的理由促使她去。
不过,还有一个情形可以想像。那就是赖妙香和一个认识的人到地下室,走到锅炉房前面时,对方突然用力把她拉入锅炉室。假使是这样,赖妙香当然会挣扎,也会大声叫喊才对。
虽然如此,在不能洗澡的日子,赖妙香到地下室去做什么?事实上她也没有携带洗澡用具。其中原因是警察想像不出来的。
“试着想想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吧。”田春达说。
“赖妙香显然是被十分亲近的某个人邀到地下室去的,对方一定是对她说,要跟她商量极秘密的事。当天晚上没有烧洗澡水,所以不会有人进去的地下室是最理想的说秘密话的场所。如果是普通的秘密话,当然不必到地下室去,可以在她的房内说,把门关起来,说话声就不会传出外面。因此,他们所谈的秘密话,想必是非常秘密的秘密话,甚至在房内都不放心说的秘密话。”
田春达召集刑警们,把关于赖妙香的疑点加以说明。
“由于以上所说的原因,赖妙香是利用赵岩谋杀谷若星。然后利用已经发生多次的内衣失窃的机会,让赵岩伪装偷窃内衣的变态者,从她的房间的阳台把赵岩推下去,坠楼死亡。现在,赖妙香假使是由于重大的秘密而应邀到地下室的话,这秘密话可能是与她的犯罪行为有关系。换句话说,这公寓里面有人发现赖妙香的犯罪行为。这样解释才能说明她顺从地到没有人的地下室,而且又进入锅炉房的原因。也就是说,在地下室还不够放心,非进入锅炉房不可,因为还担心说不定有人经过地下室。”
正召开案情分析会时,法医打电话来传告尸体解剖的结果。推测死亡的时间和原因,以及勒杀所用的凶器等,都与法医的原来判断一致。从胃袋中的晚饭消化情形来看,其死后经过时间也更加明确地证明原来判断没有错误。
“也就是说,凶手绝对不是外面的人。我想,从这独身公寓的房客追查,一定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