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没问题,包在我身上了。”
“嗯,你的写歌能力我肯定相信,那这个投资……”
“也没问题,我这就给芬姐打电话,叫芬姐给你联系,签合同。”
“嗯,好,好,好,好的,那我就走了,你慢慢写歌,慢慢写……”
王三日说完就走了,那叫笑的一个喜逐颜开。
这边的余顺的笑容,比起王三日的笑,也不容多让的。
王三日投600万,自己投400万,加上自己给电影的主题曲和编曲,到时候分得的收益,可以差不多跟王三日那边所有投资商加起来一样多了。
让我想想,原时空《古惑仔之人在江湖》光是香江好像就取得了2100多万港币票房,而且第二部《猛龙过江》取得的票房还更高,嘿嘿,我这第一部都投资了,第二部要投一点你们也不能阻止我吧,后面还有第三部,第四部……一共八部,赚大发了。
还有一点,后来王三日把古惑仔的版权卖给了华纳,嘿嘿嘿,卖给谁不是卖,与其卖给别人,还不如卖给我,王胖子你说对不对?
就这样,余顺很快和王三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余顺投资现金400万元港币,加上为电影制作编曲和主题曲折价50万,一共450万投资到电影《古惑仔之人在江湖》中去,占投资商的分成占比43%,而且在余顺刻意的提议下,版权占比也是43%。
这一波,给余顺后续带来的收益总累积到达了3000多万港币,这一案例,被香江几所着名大学的经济,金融管理等学科,列入了教材,但他们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当时的余顺敢把他自己,可以说得上是全副身家,都投入到这部没上映之前,并不起眼的电影上。
若干年后,有记者采访余顺时问到这一话题,余顺只是避重就轻的说:“自己考虑到当时香江青少年的现状,认为这种题材的电影,一定会在青少年之中火爆起来。所以自己才敢投那么多钱。”
“那你投资这部电影就没考虑过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影响吗?”记者又提问。
“我自己当时都还是个十一二岁的孩子,哪会考虑那么多?你这问题问的有点业余。”余顺说完,就关掉麦,拒绝接受那位傻记者的提问了。一点眼力劲没有,谁把这种傻x放进会场来的?问这种傻问题,陷自己于不义。虽然自己是个不良商人,那咱们自己也不能承认啊,对不对。
《古惑仔之人在江湖》在多了余顺的资金支持下,比之原版拍摄的7天时间还多拍了三天,用了10天才完成了拍摄,毕竟剧组多了那么些钱,那不得精益求精一点。
使得现在这部电影比起原时空那部少了很多穿帮镜头,画面感更精致,而且片头还有了余顺的客串,在电影宣传海报上余顺的画像还占据了一个主要位置,余顺之前上映过的几部电影,要么就是光头形象示人,要么就是奇奇怪怪的发型,猛地换了一个长发飘逸的形象做宣传,还使得这部电影吸引了余顺的一些师奶粉进到电影院里去观看。
果真如了王三日所愿,为这部电影的票房增色不少。
10天赶制出来的电影,在香江,竟然就取得了2300多万的票房,所有参与这部电影制作的剧组人员和主演们,都高兴的快要疯了,那还等什么!吃完庆功宴,续集的拍摄,立马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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