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人竟然学中州之民当众拦路喊冤告状,要说没人指使,他一个字都不信。
百姓告状,要么到宣慰司,那有完善的官制,要么找代天巡狩的巡抚。告状之人误把象轿上的王炬当成巡抚,说明背后事先谋划之人失算了,因为真正的巡抚申式南走在象轿后面。
自古当官之人,没有不讨厌拦路告状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一个案子的背后,到底牵涉了多少人的利益,牵扯到多少派系的争斗,一不小心就可能给对手送上人头。
如果是在中州内地,申式南或许会有所顾虑,比如他刚到绍兴府新昌县,就有乡绅联合状告自己这个还没上任的知县。他后来了解了一下,那个事吧,县衙和乡绅都有错,四六开。
当时,县衙鼓励百姓开荒,承诺三年内免赋,第四年和第五年属民田,四十税一,五年后收归官府,四十税一,每亩收田租五升。乡绅一面把自家部分田亩算成新开荒地,另一面又把满三年的新开荒地藏起来不上报。
(注:明朝大部分地区官田田租为五六升,但杭嘉湖苏松一带偏高,官田田租一般没有低于五斗的,有的甚至高达一石。)
县衙发现每年都有新开荒地,可田赋一年比一年收的少,一查之下,发现了乡绅的猫腻。宣布所有未上报的田亩,不论是否新开荒的,均按官田处置。
这下乡绅和百姓都不高兴了,因为新开荒地大部分是乡绅所有,少部分是百姓自有,这一下子不论青红皂白,全收为官田,相当于官府不守信用,巧取豪夺。
虽然自己没正式上任知县,可好歹以按察副使之名接了状子,于是强行当了一天的知县,用知县大印判决如下:
乡绅瞒报田亩,无论是否新开荒与否,一律按三十税一照实有亩数补缴田赋以示惩戒,否则瞒报田亩收为官田。
百姓新开荒且没有瞒报的,除照旧三年免赋,两年四十税一之外,另外再免一年,以示官府公平公正的补偿;百姓有瞒报新开荒田亩且满三年的,按四十税一补缴田赋;官田田租照旧。
(注:明朝田赋有的朝是三十税一,有的朝是四十税一。小小知县当然不可能随意更改赋税比率,可灵活引用是站得住脚的。)
县衙这边就简单了,凡是不满五年的官田,一律发还。
起初乡绅还不乐意,不想补缴田赋,可申式南哪能如他们意:你犯了错,不得付出点代价?哪有那么容易的事!
有的乡绅甚至想再次瞒报,反正测算田亩的衙役很好收买。
令他们想不到的是,申式南交还知县大印之前,发了一则告示:凡举报未足额补缴田赋的,所有应缴田赋全部归举报者,且田赋由官府先行垫付;凡举报瞒报田亩数的,所有瞒报的田亩全部归举报者。
这下所有人傻眼了,还能这么玩?
好消息是,知县大人已经交还大印离任,去天姥山游山玩水了。别说新知县没到任,就是到任了,有谁会得罪全县乡绅呢?没人监督执行,那前任知县大人的告示还不是一纸空文。
可没过几天,他们就乐不起来了。杭州传来消息,新昌县乡绅联合状告前任知县一案,将由浙江按察司跟进执行。
同时,家里有人在浙江布政司和绍兴府当差的,都带话回来,千万别惹前任知县,该补缴多少田赋抓紧补缴,别耍花样,那是连公主府和开国勋贵之家都不愿为敌,要讨好的人。
新昌县一众乡绅只得捏着鼻子认了,没人敢乱来,全县人都盯着的田亩,他们也不敢挂到有功名之人的头上免除田赋。反正补缴的田赋对他们来说,还不至于伤筋动骨。
不管怎么说,申式南是妥妥地得罪了一批人。可新昌百姓却念他的好,正是这个只当了一天知县的人,让他们多了一年的免赋。少数瞒报田亩的人家,也感激他没像对待乡绅那样有惩戒,而是开荒满三年的才补缴田赋。
新昌县虽穷,但那些乡绅关系盘根错节,绍兴府、浙江布政司,甚至朝中都有人。那种情况下,申式南甚至可以不理会那个案子,可他照样上任一天知县,就为了有理由“管闲事”。
缅甸司这边关系没那么复杂,加上山高皇帝远,一切他说了算,更加不会对这个明显有内情的案子置之不理。
既然有人要搞事,肯定刀子是对准他,而不是王炬。他没有理由不站出来。王炬只是宣化军监军,他才是代天巡狩的人。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案子简单得有些莫名其妙。
喊冤女子汉名叫尹桂香,已嫁人两年,始终不曾生育,夫家和娘家都觉得丢脸。大明设宣慰司这些年,汉文化逐渐传入,不少缅人有汉姓汉名,习俗也与汉人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