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节 制度改革(1 / 2)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559 字 8个月前

就在这个时候,在办公厅的保密会议室里,正在进行关于女仆学校前途的会谈。

有关女仆学校的未来,在办公厅内部已经委托契卡、法学会、政治保卫总局进行了几次专项调研――用“更好促进元老福利”为名义。调查的内容从定向就业率、转专业就业率、培训费用到思想状态、工作表现、消费状况……牵扯到女仆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办公厅进行调查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针对目前的女仆状况特意展开的,只不过林小雅案发生以来,这个曾经一度引起“革命”的敏感话题,不得不再次被拿上桌面来讨论。

1631年的女仆革命之后开始引入分配第一批女仆,二年多来元老们除了极少数人之外,几乎每个人都买了一到二名女仆。即使是女元老,出于有人干家务的目的也买了女仆,象钱家兄弟这样的,因为要兼顾飞云俱乐部的活动,每家都买了二三个。

加上其他为元老服务的“生活服务人员”,目前在办公厅管辖下的为元老生活服务仆役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一千多人的元老仆役阶层。

这个阶层尽管人数并不多,却是每天都能看到元老,和元老说上话的人。特别是高踞在这个阶层顶部的“生活秘书”们:有些人已经为元老生育了“二代”,即使她们未来不一定会成为元老的妻子,作为元老子女的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会太低。

元老们固然对目前的状态很少不满,但是执委会和元老院中的有识之士还是意识到了这一体制存在问题。政治保卫总局安插在各机关、学校和工厂里的“十人团”递交的日常报告、契卡的常规性反职务犯罪检查和归化民、土著通过各种渠道送来的“揭发材料”中,“女仆”、“生活秘书”、“首长的丫鬟”、“元老的女人”之类字眼的出现频率正在不断增加中。

办公厅的调查正是为此而展开的,不仅“女仆政治”初露峥嵘,女仆尴尬的法律地位也不止一次的在某些专业讨论中被提及,并且随着林小雅一案暴露无遗。

马甲就这个问题专门和萧子山谈过。

在谈话里,马甲特意提到了姬信汇报的程咏昕建议使用《大明律》法条来辩护这件事。

“虽然程咏昕的辩护设想完全是建立在对《大明律》的错误的认识上的。不过也可以看出目前女仆的身份非常的尴尬。我查了下:办公厅要她们签绝契,她们的奴婢身份,其实沿袭了过去广州站的做法,当初的目是为了防止购买的人口逃走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手段。借助大明官府的来威慑逃奴。也是早期我们法律体系不健全,为了应付大量的土著人员管理,按照大明传统习惯法搞得应急措施,现在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就与旧的措施产生了矛盾,继续沿用这套已经没有必要了。首先是我们的政体必然是不支持蓄奴合法化的;其次,过度的人身依附性也不好――很容易搞出包衣制度来。毕竟多数人还是习惯性的认为奴才比人才好用。”

萧子山说:“程咏昕的想法虽然不靠谱,但是更让人担心的杨元老本人的想法。我和你说过他的想法。”

“是的,从法理上来说,杨欣武的想法是行得通的,但是真搞这么一出来,势必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幸亏给您几句话压住了。”马甲不露声色的恭维了下萧子山。

“一场轩然大波。”

“不,比轩然大波严重多了,造成的恶劣后果恐怕将是长远性的。所以我说你的这番谈话堪称功在千秋。”

“言重了吧。”

“一点不。”马甲认为包括萧子山在内,大多数元老对“元老法律豁免权”的负面性认识不足,“你知道,杨欣武提出的自己顶罪基本思路是《共同纲领》中的‘元老豁免权’,这个豁免权规定过于宽泛,除了三大死罪之外,等于是豁免了元老所有的法律责任――换而言之,元老院内部只有‘家法’,没有法律。这是个相当危险的事情:不仅牵扯到歧视压迫土著的问题,还涉及到元老内部的团结。”

马甲对女仆的法律地位问题有过深入的研究――可不是办公厅下达的“课题研究”才开始的,从女仆体制建立起来的第一天开始,他就秘密在法学会内部布置了这一研究课题。

“你详细说说吧,你知道现在女仆体制要改革。”萧子山说着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茶。

马甲知道这位办公厅主任最好喝茶,各驻外站往往会少量罗致一些大明的“名茶”作为“特别用”,其实大多数元老对喝茶这种事根本不在意,主要是为这位萧主任服务的。

不过这位萧主任喝茶可一点没有“品”的意味,他习惯用一个旧时空带来的中号搪瓷茶缸,喝起来“咕咚有声”――正如妙玉所谓的“牛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