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暴怒(2 / 2)

朱元璋原想,既然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战争已经结束,民心思治,他依靠刚刚建立的一套政权机构和礼乐法律制度,运用宽猛适中的统治策略,很快便可稳定全国的形势,出现天下大治的局面。

然而,他所期盼的这种局面却迟迟没有出现。

社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

首先,是广大农民始终未曾停止对地主阶级的反抗斗争。

明朝建立后,尽管朱元璋把赋役的征派数额定得较低,但在当时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它对农民来说仍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

就以民田的赋税而论,在陕西一带,不管土地是肥沃还是贫瘠,也不管是熟地还是新垦荒地,一律亩征一斗,当地的地方官员也承认,这是一项极为苛重的负担。

官田的田赋是地租与赋税合并征收的,其中地租部分虽然表面维持私租的原额,但由私租改为官租后,一切要由衙门吏胥经手,并且要送到指定的官仓交纳,农民的负担便大大加重了。

朱元璋又大力扶植地主经济。

元末农民战争过后,明朝地方官吏即根据“凡威取田宅者归业主”的原则,支持地主夺取农民直接凭借战争暴力耕占的土地。

如江苏宜兴地主强如心,在农民战争以后,即“复吾宅田”,重新夺回他们失去的土地财产。

浙江诸暨官宦的后裔赵淑,在东西吴交战期间携带田籍逃匿深山穷谷,田地大部分被他人耕占,战争结束后她“持田籍与辨,卒赖以完”,也把田地全部倒算回去。义乌地主王某,洪武初年在官府的支持下,几年时间就把被农民剥夺的产业又全部夺回,“积谷至数千斛”。

地主阶级的势力迅速得以发展,各地出现了不少“有田连数万亩”或“千亩之下至百十亩”的地主。

丹徒曹定占田“万亩有奇”,义乌巨室楼士祥家产无数,豢养食客多达几十人。

不少地主的服食居处已与公卿“无异”,他们“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

对皇亲国戚及勋臣宿将等一批新生贵族,朱元璋则赐给大量的田土和财富。

对皇亲国戚及勋臣宿将等一批新生贵族,朱元璋则赐给大量的田土和财富。

比如规定韩国公李善长食禄4000石,魏国公徐达5000石,郑国公常茂、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俱3000石。

除此之外,就连岁数大的富民,也赐给里士、社士、乡士的爵位,免其杂泛差役;败落的缙绅贫户,还可奏销豁免“税粮”。新旧地主的势力迅速膨胀。

但是,地主阶级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的胃口由于受到宋元以来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变得更加膨胀,对财富的追求更加疯狂。奸顽豪富之家,用尽一切手段逃避皇朝的赋役,把负担转移到农民身上。

两浙的地主,经常把自己的田产假写在亲邻佃仆名下,叫作“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

所以很快事情就越发严重。

最近苏州府拖欠秋粮就达余石。

这让朱元璋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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