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以下是关于九品中正制的详细介绍:
1. 产生背景:
察举制的弊端:东汉后期,察举制出现诸多问题,政治腐败、贪贿盛行使得这一制度名存实亡,“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混乱局面频繁出现,选拔用人标准形同虚设,选拔官员作弊腐败盛行,加剧了党争形势,造成了东汉末期的政治黑暗和军阀割据局面,察举制亟待改革。
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东汉末年察举完全为地方士族所控制,为了避免地方操纵选举,将选拔官吏的权力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建立新的选官制度势在必行。
统治者与士族妥协的结果:东汉末年地方上逐渐由世家大族所控制,他们成为地方割据势力所依靠的主要政治力量。曹丕在称帝前夕,采纳了士族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中正制。
2. 主要内容:
设置中正:中央在地方上设置大小中正,州一级的为大中正,郡县级的为小中正。州中正由中央任命,郡中正最初由各郡长官推荐,西晋时改为州中正推荐。中正官通常由品级较高、有威望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
确定资品: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三个方面评定士人的人才等级,写出评语,并将其划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
按品授官:与资品相应,官品也被划分为九等。士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后,便有了做官的资格,由政府根据其资品授予官职,一般资品与起家官的官品之间相差三至四品。此外,还有“三年一清定”,对人才品级在例行评定基础上进行复评调整,以提高“乡品”等级精确性。
3. 发展演变:
曹魏初期:这一时期九品中正制还能坚持选贤任能的标准,并以“家世、德才”两项综合定品。
西晋时期:家世门第成为中正定品的主要依据。中正所评定的九品等级高低,与被评者所担任官职的清浊、初始官职级别紧密相关。评级高的可担任清官、升迁也比较快。
东晋时期:中正评定的九品逐渐归为上品和下品两类。即九品中的一品、二品为上品,为士族、贵胄;三品及三品以下为下品,是寒庶小人。上下品之间的界线,就是士族与寒门之间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