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古代的官场上,向来有一种把各级衙门行政官员通称作官吏,或者是官僚的习惯。
其实,从权力和地位上来说,官与吏有明显的区分,官与僚也有区别。
在蛮荒的商周时代,僚的意义,就是奴仆的意思。
所谓“僚者,劳动工作之人也。
奴隶时代过渡到封建时代后,到了秦汉时期,僚又转换成僚属的意思。
直到再后来,才确定了,官与吏互生并存的共生关系。
“幕府”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学说盛行,诸子游说四方,名门贵族公卿将相,皆争相征招人才,以为谋士。
秦汉沿用,并扩大了这个词语,所可以适用的范围。
三公九卿,乃至郡县官员的属吏,都可以被作为幕府之职。
太守幕僚制度,承沿汉朝之佐吏系统,佐太守,理郡政。
长史、功曹、主簿、计吏、五官掾等,都是属吏。
属吏虽然是辅佐人员,但是责任,同样重大。
无论是刑名律例、钱粮会计、文书案牍,计划的制订,还是那协调各县衙,督导官吏,分析局势等等,都是属吏在做。
主官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官员精力不足和知识缺陷。
汉代官员多数是通过察举、征辟等方式而上位的。
察举制,是华夏最开始的一种选拔官员的方法。
包括孝廉、贤良等不同选拔标准。
举孝廉的人,需要有当地乡绅公认的孝顺和廉洁的品质。
举贤良的人,为人处世,讲规矩重诺言,或者学问深厚满腹才华。
征辟。这是皇帝的征召和官员的辟用。
但这样选举官员的制度,有很大的弊端。
孝廉、贤良一般都是从中央和地方上两千石的高官的子侄后辈里推荐。
他们缺乏做官必要的行政经验和管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依赖幕僚的帮助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腐败现象。
属吏是官员的股肱与心腹,因为他们既能协助幕主处理政务、掌握机要,也参与官员的决策,充当顾问和参谋。
刑名、钱名、挂号、书名等等,也同样需要他们。
审判民事、刑事案件,钱粮赋税的征收与财务开支,征收考核所属衙署田赋的征收。
在地方府衙中,这几项政务,不仅繁杂,而且相当的棘手。
诉讼案件的判决,非熟谙律、例者,很难作出妥当处理。
赋税征收是否可以收全,开支是否合理,亏空如何弥补,或者做假账。
怎样向上司交代,怎样督促检查下属,这同样需要巧妙的处理方式。
换句通俗的话来说,属吏是靠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辅佐主官,称为佐幕、佐治或佐幕。
属吏以其专门的官场知识和技能,成为了各级官员不可或缺的参谋和智囊团。
优秀的属吏还可以代拟奏章。
奏章是太守这种封疆大吏与中枢朝廷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属吏负责起草这些奏章。
他们的建议和策略,能够影响个人晋升和其他重大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