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女性做家主的制度设立(1 / 2)

根据林家的情况,我进宫跟女帝刘倩汇报了林家传承的事,同时把女性做家主及家族传承的制度提了出来,刘倩本来就是我妹妹,当然积极响应。并马上用于早朝讨论,望着眼前这一制度,众大臣皆惊觉其对于女性统治有着莫大的益处,且对女性帝王的传承更是意义非凡。于是乎,朝堂之上一片寂静,短暂的沉默过后,满朝文武纷纷交头接耳,低声议论起来。

然而,没过多久,便有大臣站出来表示赞同,认为此制度实乃顺应时代潮流之举,既能彰显大周朝对女性地位的尊重与重视,又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随着这位大臣的表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附和,表示支持该制度的推行。

最终,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和权衡利弊之后,在早朝上的朝会中,大周朝正式确立了两项重要制度——《大周朝招婿入赘制度》以及《大周朝女性家主制度》。这两项制度犹如两颗璀璨的明珠,照亮了大周朝未来发展的道路,同时也为广大女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权力。

一、家主制度

1. 女性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可以担任家主,管理家族事务。

2. 家主的选拔应基于个人能力和家族成员的意愿,不再受性别限制。

二、招婿入赘制度

1. 女性有权招婿入赘,男方应尊重女方家族的传统和规矩。

2. 入赘的丈夫应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三、婚姻制度

1. 女性有权休夫,若夫妻感情破裂或丈夫有过错,女方可以提出直接休夫,将丈夫赶出门,净身出户。

2. 女性有权拥有多个丈夫,但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滥用权利。

3. 子女应跟随母亲姓氏,以传承女方家族的血脉和荣誉。

四、教育与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