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章 这家“工业光魔”要注意(2 / 2)

那些稿费对我来说没有什么用,在国内我也不缺钱,放在银行里反倒是便宜银行了,圣唐文化正需要钱,就把这些稿费当成启动资金………国栋大哥,我相信你的能力,也相信你的人品,难道你连自己都不相信吗?”

刘琅的话说得非常有水平,林国栋只能点了点头。

“刘总您放心,这些钱我会让它增值的!”

“这才对嘛,对了则泉大哥,听说你要在美国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个主意很好,我支持你!”

林则泉想要在美国开设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件事一个月前他就通过电话告诉了刘琅,刘琅当然没问题,立刻赞同。

对方是自己的私人律师没错,不过这个私人律师主要就是要帮助刘琅和那些国外的企业打交道,至于说国内,有木小虎和勇力集团这两拨人马就足够了。

林则泉的父亲也是港岛的一位知名律师,和别人一起经营着一家律师事务所,算是合伙人之一,这也是林家唯一的产业了,不像孙明仁,他的父亲不光是大法官,还有着自己的媒体产业,虽然在财富上没有火家那么雄厚,可论社会地位,未必就比火英南低多少。

林则泉的祖父就是一位律师,不,那个时代应该叫做状师,父亲也是律师,他本人也是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不光是他,就连他的一个弟弟和姐姐同样都是学法律的,是标准的法律世家,所以在美国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非常正常的。

“刘总,这个律师事务所是我父亲出钱投资的,我也有一些股份,所以我要出面帮帮忙,不过我是您的私人律师这件事是不能变的,我父亲当然也知道这件事,所以最后我们林家决定,希望您也能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这是一份协议,您看看!”

林则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递给了刘琅。

“协议?”

刘琅也是微微一惊,这件事对方没告诉自己呀!怎么突然还要有协议呀?

接过林则泉递过来的合同,刘琅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林则泉的父亲林志祥,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则泉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则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别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还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归刘琅所有。

也就是说,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产权归林家和刘琅双方所有,另外合同上还指出,刘琅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货币性费用,是由林家无偿提供的。

“无偿提供?这可不行呀!”

刘琅摇着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