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谁敢抢包厢?(2 / 2)

白天上班已经够累的了,我实在是不想她那么累。

“嫂子,要不还是下馆子吧?”

堂嫂明显愣了一下。

眉头一下子皱了起来。

我忽然想到,她会不会误会我的意思了?

她那么兴冲冲地和宋小棠商量晚上做什么菜,我却说去下馆子,这不就是嫌弃她做得不好?

坏了!

我一下子慌了,赶紧解释。

“嫂子,我没有别的意思!”

“我觉得你做的菜比饭馆好吃一万倍!”

“我就是不想你那么累!”

“真的,你千万别误会!”

“扑哧~”

堂嫂被我的话逗乐了。

看到她笑了,我心里一下子放松不少。

堂嫂又笑着说道:“行了,嫂子知道你心疼我,但是今天就在家吃,我好好做一顿饭。”

宋小棠跟着说道:“我帮筱筱姐做饭,两个人一起就不会那么累了。”

她这么一说,堂嫂更高兴了,笑眯眯地和宋小棠商量。

这一下,两个人都不管我了。

我就在旁边听着,心说这样也挺好。

我也好长时间没有吃过堂嫂做得菜了,还是挺馋的。

这时,一阵寻呼机的“滴滴”声突然响起!

堂嫂、宋小棠的视线全都落在我的身上。

我注意到,堂嫂的表情有些惊讶,没想到我有寻呼机。

实话实说,我心虚。

寻呼机的事情,我没有和堂嫂说过。

而且,这个寻呼机并不是什么好事!

“刚哥哥,怎么了?”

宋小棠问了我一句。

“我也不知道,我先去回个电话。”

我想趁机出去打电话,但宋小棠却说外面设计师都在干活,说话也不方便,让我用她办公室里的电话。

这一下,她和堂嫂都不说话,两个都盯着我。

本来就心虚的我更心虚了。

我也没别的办法,只能硬着头皮给寻呼台打了个电话。

确定呼我的人是胜哥之后,我又给胜哥打了一个电话。

打电话的时候,我心里一阵七上八下,生怕胜哥说出什么不好的事情。

万幸,胜哥只说晚上约了人吃饭,让我一起去。

至于是什么人,什么样的饭局,他都没说,只说见面再说。

我赶紧挂了电话。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如果他说了什么麻烦事,我真不知道怎么跟堂嫂解释!

这时,宋小棠的声音飘进我的耳朵:“刚哥哥,卖鱼胜找你干嘛?”

我实话实说。

“胜哥晚上约了朋友吃饭,让我陪着一起去。”

“这个卖鱼胜怎么这么讨厌,吃饭还要你陪?不行,我给他打电话,让他别烦你!”

宋小棠马上就要给胜哥打电话。

我赶紧拦着。

胜哥特地呼我,显然说明晚上这顿饭不一般!

不去肯定不合适。

宋小棠被我拦着,马上就鼓着腮帮子,嘟着嘴唇,不满道:“喂,你愿意和卖鱼胜鬼混,不愿意陪我和筱筱姐吃饭,是什么意思?”

什么啊?

这个宋小棠,又开始发神经了!

出乎我的意料,堂嫂突然开口劝说宋小棠。

“小棠,小刚他刚到港城的时候,胜哥帮了他许多。”

“这一次胜哥让他陪朋友吃饭,小刚也不能不给胜哥面子。”

堂嫂说话,还是有用。

刚刚还抱怨我的宋小棠马上消停了。

她也不再矫情,只是把那套房子的钥匙又找出来交给我,还特地提醒我吃了饭早点回家。

这个事情,完全当着堂嫂的面。

我顿时有点头大。

这个宋小棠,胆子太大了吧!

我又偷偷看了一下堂嫂,堂嫂没有什么明显的表情变化,脸上还带着笑容。

这让我安心不少。

同时,心里又有点不舒服。

我心想,堂嫂如果喜欢我,应该会不高兴我和宋小棠睡在一起。

就好像我很不高兴堂哥的存在一样。

但是,堂嫂表现的平静。

想想也是,她是我堂嫂,又怎么会喜欢我?

心里胡思乱想了一会儿,眼看时候不早了,我还是道别了堂嫂、宋小棠,去找胜哥。

……

医院。

胜哥的伤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口水全也好了一些,可以出院回家休息。

至于阿玲、台钱莲,也没什么问题。

胜哥的意思,先不着急让台球厅开业,再让台钱莲休息两天。

简单聊了几句,我去办了手续,又和胜哥一起把他们送回住处。

剩下我们两个之后,胜哥终于和我说起晚上的事情。

晚饭,约在六街的六福大酒楼。

这一顿饭,非常重要!

胜哥约了宏兴社重新谈判录像厅的“人头费”!

宏兴社那边来的人是专门负责“北姑”生意的老大,绰号“大鼻辉”的李东辉。

他在宏兴社中的地位很高,算是三把手!

胜哥和他并没有什么交情。

他找人打听了一下,大鼻辉脾气暴躁,贪财好色,不是什么善茬!

“宏兴社让他来,应该就是不想降人头费,想要用他来压我们。”

胜哥的表情有些凝重,又对我嘱咐了几句。

这一次,如果大鼻辉不答应我们的要求,也尽量不要撕破脸皮,免得不好收场。

这一点,我也明白。

听我答应之后,胜哥就点了点头,又嘱咐了我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时间不长,我和胜哥到了地方。

一个服务员马上迎上我们,一脸紧张地说之前胜哥预定的包厢,已经被人占了!

胜哥的眉头一皱,马上问了一句:“什么意思?”

服务员脸色难看,就说是一伙很凶的人把包厢给占了。

今天六街帮的李四不在,他们也没办法。

“麻麻地!”

胜哥顿时火了,骂道:“我倒要看看,是谁敢抢偶地包厢!”

“刚仔,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