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正式的赞助协议,通常会包括赞助的目的和性质,明确是为创作,展览,生活费用还是其他。
在这里,颜芷兰提出是生活费用和艺术材料两项,这也是最为基础的项目。
然后,是金额和支付方式。
她愿意为范高提供每月12000元保底的生活补助,以及每月同等额度的材料费用。
前者支付时间为每月定期转账,后者则是实报实销。
然后是赞助期间的作品归属。
颜芷兰对业余阶段的画作兴趣不大,赞助范高主要也是为了做价值投资,所以并未对此有所要求。
但作为首位赞助人,她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先购买权。
与此同时,按照惯例,享有范高晋升职业画家之后,兑现三次特定主题的委托创作权利。
然后是期限和终止条件,颜芷兰似乎非常看好范高的发展前途,直接就给签了最高的三年,而且有着无异议即续签的条款。
接着是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其实艺术家和赞助人之间,经常是基于信任进行长期合作,这项传统由来已久。
东方社会当中的皇帝,高官,权贵,西方社会中的教皇,国王,贵族,以及富有的商人们……
甚至还有那些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公主,贵妇……
养活了一大批名家大师。
某种意义而言,这些才是真正引领艺术发展的人。
能够成为赞助人的,基本都在社会财富和权力地位上远远高于艺术家,所谓赞助,也多是以“赏赐”和“提携”的形式去进行。
比如说诗仙李白和永王李璘。
《永王东巡歌》是李白的组诗作品,传世十一首,都是七绝,其中第九首前人定为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