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总百揆(圩九)务实治蝗(1 / 2)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401 字 8个月前

时已入夏,艳阳高照,热浪滚滚,蝉鸣阵阵。大明京师内外的树木似乎都被高温烤得喘不过气来,一棵棵、一株株尽是垂头丧气的模样。

近年来的气候真是越来越怪异了,冬天极寒,夏天极热。去年冬天,运河北方段的封冻期高达百日,以运河为枢纽的商业带停摆三月有余,无论商家还是农家,乃至北方一些工场都叫苦不迭,盖因为打乱了生产与商贸的节奏。

而在南方,居然连两广北部都发生了暴风雪,虽然为时不长,但足以令人震惊,也毫无疑问的给当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如今到了夏日,则全国上下都立刻进入炙烤状态。短短十余日内,高务实便在内阁接到四十七府、一百一十五县的旱灾求援急奏,其中一些地区还爆发的蝗灾。

水灾、旱灾往往不是一时可以急救,更多的是依托事前建立的水利系统进行调节。然而,大明朝在这一点上乏善可陈,大型水利工程除了治理黄河之外基本没有值得一提的,而治理黄河无非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常态,也谈不上功绩。

直到十来年前,高务实地位上升之后才得以推动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他的办法说来不难,主要是在高拱当年的考课法中添加KPI项目——比如将某地官员新修或翻新加固水利项目若干里纳入考课范围。

当然,对于修建或翻新加固的水平,是要通过工部外派官员及当地巡按进行双重查验的,而户部还可能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支出审计。

如今的大明,应对水旱两灾之能力对比十年前可谓颇有进步,但由于天气极端异常日益严重,客观来说这些水利设施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各项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眼下高务实能做的也只是在赈灾、移民等问题上下功夫,避免产生饥荒、激起民变等。尤其是民变。

民变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加剧灾荒——人都去造反了,地谁种,灾谁救?无非是通过战争消灭大量人口,从“根子上”解决了人多地少产出不足的问题。可是,谁是那该死的人呢?那些被无辜卷入战争的普通人,尤其是老弱妇孺,他们难道就该死吗?

所以,灾害期间的赈济与流民安置,被当做眼下朝廷的第一要务。至于第二要务,那就是处理蝗灾问题。

高务实为此两件大事忙碌了数月,连日本、南疆、西北的事情都关心得少了许多。在短短半个月时间里,高务实主持召开了六次救灾会议,其中两次是御前会议,讨论救灾办法。

旱灾这一块倒是无甚多说,都是惯有的一套体系,高务实召开会议也只是把各个地区的责任人落实到位,三令五申其救灾任务要被纳入考课。皇帝似乎也因为高务实的高度重视而重视起来,下旨严饬救灾不力的四名地方官,将其中两人发配辽东充军,另两人一撸到底且“永不叙用”。

接下来就是蝗灾问题了。蝗灾不仅威胁到了粮食生产,还会给朝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首先,在蝗虫灾害频发时,朝廷的税收得不到保证;其次,蝗虫爆发也极易引起暴动,因此历朝历代都十分关注蝗虫治理,并制定了很多政策。

中国有记载的蝗灾可能最早在周幽王时期,《诗经》中有云“田祖有神,乘畀炎火”,可见在当时祖先们已经懂得用火来消灭蝗虫。

不过农业社会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产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认知能力有限,便对蝗虫这种灾害进行了神化。如孔子、董仲舒、班固等人都认为,蝗虫灾害发生的原因是统治者的恶政,他们认为蝗虫是上天给统治者的惩罚,他们也坚信蝗虫是“神虫”,不能杀死。

在这种思想下,当时很多人对于蝗虫采取了消极态度,任由蝗虫啃食庄稼。在唐朝前期,很少出现有官府组织的灭蝗运动。

到了唐朝后期,这种思想逐渐转变。唐玄宗时,山东爆发了蝗虫灾害,宰相姚崇主张灭蝗,虽然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最终还是得以实行。最后山东地区的蝗虫灾害得到了控制,此后,朝廷还设置了专门的“捕蝗吏”来管控全国的蝗虫治理工作。

自此,中国古代社会对于蝗虫灾害的治理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历代统治者推出了很多政策。而此时高务实连续召开会议,就是要将各种治理蝗灾的经验和办法总结起来,印发下去,指导各地进行治理。

根据最后一次御前会议商定的结果,内阁针对当前严重的蝗灾做出如下指导:

首先完善了奖励制度,鼓励民众捕蝗。如朝廷规定:凡是捕获蝗虫一斗者,给钱五十文;捕获更多者可折价奖励明联储小额银票。

同时,针对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族社会特性,以及“皇权不下县”的特殊国情,内阁特别规定:对于主动组织民间集体捕蝗达到一定数量者,除给予金钱奖励之外,还考虑给予三等荣爵——即指由当地官府推荐、巡按御史查验之后提交内阁,内阁再票拟呈送皇帝,通过者将被赐“荣爵”。

荣爵,这是高务实半年多前才提议推出的一项新制,是对地方良绅的一种褒赏,主要是荣誉性的,当然也有一定的实惠。根据高务实的提议,这项制度大致如下:

第一等,赐以荣誉爵位,称之为爵士,许越级服色、越级门楣、越级车驾,并准自建牌坊一处,三品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该荣爵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杭州贤士某某,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皇帝已经同意,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毕竟高元辅说了,荣爵不是正爵,也不可世袭,甚至二、三等荣爵还有年限,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门楣、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当然,更关键、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这些官员在自家当地谁又不是士绅呢?甚至自己能读书高中金榜,背后也可能有当地名流士绅支持,那么现在自己当了官固然荣耀,但如果还能给亲朋也弄个荣爵,岂不是好?

虽说朝廷要求这些人必须要有公认的“义举”,还会派巡按等员查验,但这种事还是好解决的——比如我给乡梓修条路、挖条渠,钱也花不了多少,没准就能弄个荣爵,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为了应对蝗灾,高务实第一次把荣爵制度推行下去,没成想居然得到满朝称赞,让他自己都有些意外。只能说,在大明当士绅是真的不错,这些家伙手里那是真有“闲钱”,根本不介意花点闲钱买个荣誉——失策啊,早知道这样,三十年前老子就该建议推行了。

说回蝗灾问题,奖励之外害得有惩罚,因此内阁还制定了相关的捕蝗法来惩治治理蝗虫灾害不力的地方官员。比如说地方官员遇到蝗虫灾害,没有尽早采取措施的,将分为四等惩罚:一等充军边塞;二等革职待勘;三等冠带闲住;四等考课降级。

当然,以上这都是原则,具体细则内阁另有公函下达,各级地方衙门必须按制执行。

至于其三,则是开展治理蝗灾的宣传鼓动工作。内阁以最快速度印发了很多有关治理蝗灾的小册子广为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