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奉旨观政(七)(1 / 2)

大明元辅 云无风 1077 字 8个月前

黄镇守的外甥刘平业务能力看来不错,一下子就把大明火器生产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给高务实讲得明明白白,高务实听了也觉得在这个时代能做到这样,算是不错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还算严谨,为何质量还是糟糕呢?

高务实面露怀疑之色,暗想:莫非问题就出在仓储上了?可要是仓储环节有问题,黄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他还这么屁颠屁颠主动带我来看,岂不就没法解释了?总不成想要贿赂我吧?他是孟冲的人,应该知道我光凭京华香皂就能日进斗金,他拿什么贿赂我?

那边刘平见他面色迟疑,还以为自己说得不够清楚,顿时有些紧张,高务实见了,就笑着安慰了一句:“你说得很好,不过你还只说了生产和原料渠道管理,检验、分发和仓储都还没有说到,请继续吧。”

刘平这才放下心来,又接着说了下去。

原来大明的火器在制造之前,除了要按制造的数量由军器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员列出所需物料,在购买原料时还要珥委官监懂如有侵欺物料从重治罪之外,为了保证军器在使用时有足够的数量,军器局和兵仗局的官员还要经常检查各府库的军器数目,缺少者要及时补造,送内府该库收贮。

而如果各卫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器,则必须由镇守巡抚等官员开集体会议,将所需数目开列明白奏上,皇帝组织大臣讨论后下达工部,由工部及两局筹办物料制造。如果有新型火器被研制出来,则首先要由军器局生产出样品,由兵部试验后才由政府拔款进行大量制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总督翁万达研制出多种火器,请求如式制造。兵部在试验之后,对有些火器诸如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棒等,俱认为便利可用,确宜多造。而对有些火器如火兽布地雷炮孥等,便认为“似非所需”而建议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准。

至于卫所制造的军器,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规定,所造军器每月都要上报朝廷,惟湖广、铜鼓等卫,也就是所谓“路远者”则一年一报。

朝廷每五年还要派巡按御史同按察司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制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员进行治罪,如降级或发边。

在火器制成之后,为了保证质量,朝廷还会派内府给事中和御史等人,从兵仗局取一件样品和制成的火器进行比较,然后进行试验,合格品才能收贮,不合格的要进行重造,这样的检查每三月一次。

后来又在西安门设置试验厅一所,对各地卫所征解入京的军器进行检查,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员进行试验,合格的收存各用,不合格的下令重造。

整体而言,大明的重要火器制造由工部负责管理,由内府两局制造,而支领分拔则由兵部负责。

对于一般火器,各卫所都能生产,若有缺少或急需的,要赴部请给,由兵部计较可否,对于一般的火器分配,有一定的年限规定,分别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根据刘平所说,宣大每五年领一次,按例可领铜弹四万个。蓟镇那边,他只知道是三年领火器一次,顺天府是五年一次,数目方面他就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