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这个龙腾还是人吗?(1 / 2)

任天堂公司安排的一号证人,指证龙腾曾经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职任天堂公司m国分公司,并且在1979年11月5日辞职。

这名证人还说在龙腾辞职以后没多久,任天堂公司m国分公司就发现了公司丢失了NES游戏主机的设计图!

随后没多久,龙腾游戏公司公开发售了龙腾研发出来的Game Loong游戏机!

而任天堂公司发现,龙腾研发的Game Loong游戏机,与他们公司研发的NES游戏机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地方!

因此,任天堂公司有理由怀疑龙腾研发的Game Loong游戏机,盗取了任天堂公司研发的NES游戏机技术!

可是,龙腾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那就是任天堂公司的NES游戏机是在任天堂的总公司研发出来的!

而按照任天堂公司安排的证人说法,他曾经在任天堂公司m国分公司上过班!

他也没有去过位于樱花国的总公司!

那么,他到底是怎么盗取NES游戏主机的技术?

对于龙腾提出的这个问题,任天堂公司的一号证人显然早就有了准备。

“因为我们公司在m国有游戏制造厂!”

“所以,我们公司将NES游戏主机的设计图带到了m国,准备在m国生产制造这款游戏主机!”

“可是,由于我们丢失了这款游戏主机的设计图,使得我们无法在m国生产制造这款游戏主机!”

一号证人给出了一个听上去比较合理的回答。

“好,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问题!”

“你说我在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职任天堂公司m国分公司!”

“那么,我想问你,我入职以后,负责什么工作?”

“10月29日,我都做了哪些事情?”

“我是几点下班的?”

“我是在公司的食堂吃饭,还是回家吃饭?”

龙腾向任天堂公司的一号证人,询问了许多细节性的问题。

这让一号证人给弄懵了!

他完全没有想到龙腾居然问他这么细节的问题!

事先他也没有准备如何回答这些细节问题!

“我反对!”

“被告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任天堂公司的代理律师,立刻站起来提出反对。

“法官大人,我问的这些问题,都与我是否曾经入职任天堂公司m国分公司有关!”

龙腾连忙向法官解释道。

“反对无效!”

法官先是否决了任天堂公司代理律师提出的反对。

接着,他对任天堂公司的一号证人说道:“请一号证人回答被告的问题!”

一号证人闻言,只好硬着头皮回答龙腾提出的问题。

“你入职我们公司以后,主要负责游戏主机的制造工作!”

“你在入职的当天,也就是10月29日,就进入制造车间工作!”

“你是在17点下班!”

“当天,你是在公司的食堂吃饭!”

一号证人一一回答了龙腾提出的所有问题。

他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他胡诌的!

“好,接下来我来告诉你,我在1979年10月29日当天,我到底做了什么事情!”

“10月29日这一天,我一直都在蔴省理工学院!”

“上午6点钟,我准时起来,洗漱完毕以后,前往蔴省理工学院的一号食堂吃早饭!”

“我到达一号食堂,时间是上午6点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