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结婚登记(1 / 2)

俗话说的好,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就在一家人团聚的时候,外面又来了一个人,正是市委书记刘若君。

刘若君走到门口敲了敲门,出来开门的是李起明。李起明打开门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你找谁?”

刘若君回答道:“你是李启明吧?我找你儿子李战天,请问他在家吗?可以让他出来,我找他有点事吗!”

李起明心里有点疑惑;“战天不是刚刚回来吗?怎么就有人找?”

“战天外面有人找,你出来一下吧!”

李战天也是怀疑;“这不是刚回来吗?怎么又就有人找过来了?”

跟着就站起身向外面走去,出门一看就知道是市委书记!毕竟刚刚在皇后酒吧看到过,也不知他来干嘛?

刘若君看见李战天从屋子里面出来,马上给他捐了一个军礼:“首长好,我过来就是想问问你,今天皇后酒吧的事情怎么处理?请你指示!”

李战天也没有想到他会这么直接!然后直接回答道:“林家可以在海城消失了,其余五大家族好好敲打敲打,要是你做不好这件事情,就我自己来”!!!

刘若君认真的回答道:“是保证完成任务,请首长放心。”

李战天不动声色的说道:“好,希望不要让我失望”。

刘若君进了个军礼就回到了车上。司机启动车向市政府而去。车上刘若君给公安局局长打了去了电话。向他下达了李战天的命令:“接首长指示,林家从海城市出名,其余五大家族好好敲打敲打,还有一点就是暂时不要暴露了首长的身份,这一点一定定要注意”。打完这个电话刘若君也闭上眼睛,想了很多问题!

今天这件事给他敲响了一个警钟,如果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可能不好向上面交代!心里想着是不是在全市来一次大检查?

李战天也没有想那么多,回到了家里,罗天娇还没有下来。萌萌跑到了李战天的面前:“爸爸,爸爸,我饿了,我想吃肯德基?”

李战天抱着萌萌轻轻的说道:“你想吃什么样的肯德基啊?”

萌萌说道:“我想吃薯条。”

李战天回答道:“我去买全家桶回来好不好?”

这时李思聪也过来了:“爸爸,爸爸,我要冰淇淋!”

“好的,”于是李战天叫徐勇去买:“徐勇帮我买几份肯德基全家桶回来,外加冰淇淋!”

徐勇马上出去了。

这时,罗天娇也从楼上下来了。只见罗天娇身穿米白色的连衣裙,这身连裙已经很旧了。但是也遮掩不住她的美丽,漂亮的五官显得有点忧愁!但也掩饰不住心中的开心。她那绝世的身材显示出她的美丽。李战天看见他从楼梯上缓缓的下来,心中不住的开心,“我老婆越来越漂亮了!只是我这辈子亏欠她太多,以后一定要好好的待她,给她我能给的最好的。”

心中这么想着,李战天回过神来:“天骄,快过来坐。”

等罗天娇坐下之后,李战天拉着罗天娇的手轻轻的说道:“天娇,我这一辈子欠你太多,以后我会慢慢的补偿你,让你做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我们明天去领结婚证,可以吗?”

罗天娇回答道:“我等了你这么多年,为的就是我们的爱情,有一个好的结局,我答应你,明天我们就去办理结婚证。”

就在这时,徐勇提着肯德基回来了。

“先吃饭吧,等一下凉了就不好吃了。”李战天说的道:就这样,大家开开心心吃了一个晚饭,只是,李思聪却没有吃多少,因为他还惦记着冰淇淋!

吃过饭后,李起明对柳燕说的道:“今天一天大家都累了,早一点休息吧。”

柳燕也没有说什么,看了一眼李起明:“好吧,我先去洗澡!”

客厅里面就只剩下了徐勇,李战天,罗天娇和两个小孩子。李战天说的道:“ 徐勇,今晚就在这里将就一晚吧!”

徐勇说:“我还要出去办点事,然后就去酒店!”因为徐勇知道今天的事情还没有完,需要他去盯着一点。

徐勇走了以后,李战天对罗天娇说的道:“我去给孩子洗澡吧!”

罗天娇说道:“还是我来给他们洗,因为他们天天都是我洗的,有时候我实在太累了,就是妈在给他们洗。”

李战天答应道:“好吧,那我也去洗澡了。”说完就各忙各的,不过李思聪还惦记着他的冰淇淋!

罗天娇就说道:“以后少买点冰淇淋以及冷冻的东西,给孩子吃,会伤到肠胃的?”

你战天笑一笑就上楼去了。

同时林家的大厅里面,主位上坐着林大勇。只是脸上难看的要吃人一样,因为今天林家第三代的继承人变成了一个太监。李大勇说道:“今天这件事一定要找姓李的报仇,大家都说说有什么好的办法?”

林家第二代有三子,老大林明威,老二林涛,老山林海!老二的权力最大,因为林雨天才得到了家族的重点培养。所以林雨天才有今天的出色。

老大,老三都不吭声,因为他们心里都不满!平时有什么事都找老二,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来找我们说话,说个屁,有好事怎么不找我们?老二还在医院里陪着自己的儿子林雨天。其他人也不说话, 一个个全都低着头。

李大勇看到大家都不说话,心里那个气。可见,平时李大勇对这些人的态度就表明了一切。

就在这时,外面的汽车声响了起来。紧跟着“啪啪啪”的脚步声响了起来!不一会儿别墅门来了一大群人。带头的是海城市市公安局局长罗世福,刑警队长周明山。

罗世福大声的向里面说着:“接到群众举报,林雨天杀人,绑架,强奸等罪名现给予逮捕,请林家家主给予配合,拒不配合者以窝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