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3:江城市第一建筑集团第四分公司辩称,我方已经和被告2进行了工程结算,欠原告武敌工程款,那是被告1:凌军,和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的事,与我方没有任何的关系,我方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告4:其辩护词同被告3完全一致。
经审理查明:因被告1没有到庭,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和原告武敌没有工程合同,工程款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且有在该施工项目中,具体施工的木工林x和毕x,在江城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笔录,均证实第一被告,凌军和他们讲活时,计算面积,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同时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和被告1凌军的工程款,应该是1260*70=元,+力工上料168*180=,+间壁墙320*35=,+窗帘盒168*35=5880,+扣灯槽2600元,共计元,被告奇峰装潢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刑事,给原告方,支付了工程款元。现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还欠付原告武敌,工程款元。
现判决如下:原告武敌,在本案中所诉求的工程款:,有被告1:凌军,和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被告2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承担元,被告1凌军承担元,原告的诉讼费2700元,由被告1凌军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向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城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柳琪
书记员:xx
2018年5月28日。
武敌看完之后,拿起手机就把电话打给了韩国峰。
只听韩国峰的声音说:“山东子,有啥事啊?”
武敌说:“韩哥,我今天,一会就要被送去江城市看守所,无论是春城,还是九江化纤厂的工程,你都要负责干好了。”
韩国峰说:“好的山东子。你就放心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武敌拿起手机把电话打给了刘殿臣。
只听刘殿臣说:“怎么样啊山东子?你的事情都安排好了吗?”
武敌说:“嗯。都安排好了。”
刘殿臣说,那你就来江城市政府。然后按照我给你说的,这么办就行了。”
武敌说了句:“好的刘支队长。”说完就挂了电话。然后打了一辆出租车。
只听出租车司机问:“先生,你这是要去哪里啊?”
武敌说:“江城市人民政府。”
出租车司机说了句:“好的先生,请求系好安全带。”说完就往江城市,人民政府南大门驶去。
要知道武敌要去干啥,咱们下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