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机器人法案(2 / 2)

这导致治疗过程放不开手脚,只有确认绝对能治好,才会收治。

类似的还有教师岗位,天枢旗下也有私立学校,实际上是按照公立学校的模式经营,政府进行财政补贴,不收取任何学费。

但由于足够优秀的教师比较少,导致很多学校其实并没有经营起来,使用机器人又存在诸多问题,干脆放慢脚步,等相关法律完善之后再说。

在机器人法案中,明确了机器人的法律地位,在法案综述中,明确说明机器人不是完全工具化的个体,享有一定的人权。

例如如果有人故意伤害或损坏机器人,不只是赔偿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法律惩罚,轻则行政拘留,后面还有刑事拘留,性质极为恶劣有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

这里面区分普通机器人和高阶机器人,如果是普通机器人的话,最高面临的是刑事拘留,存有案底。

如果是高阶机器人,如果故意伤害的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是有可能判三到五年,情节极为恶劣的有可能判无期。

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高阶机器人享有更多的人权,基本上和普通人没有太大的区别。

如果从社会贡献来说,高阶机器人能够给社会做出的贡献,比绝大多数人都要多得多。

这是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机器人不同的人权,从今以后它们不再是单纯的工具,能够自由出入任何人类能够出入的场所。

然后就是机器人的社会职业权利,以往机器人只能作为人的附属品存在,如果一个机器人背后没有主人,这个机器人什么都不能做。

现在不一样了,只要机器人能够胜任,就享有和人一样的权力,不得存在任何偏见。

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机器人不仅能从事教师、医生等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岗位,还可以进入政府单位工作。

而从事这些工作不是以工具人的身份出现,而是自由的个体。

第三部分就是机器人享有财产的规定,这也是一大突破。

以前高阶机器人居住的房子并不是他们买下来的,而是以公司的名义租借的,因为他们没有购买财产的权力,签字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也正是因为没有法律效力,像青薇管理的玉衡生物,青薇签字的文件,都是由杨乾背书,如果出现问题,青薇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杨乾来承担。

给机器人给予人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尴尬,不过目前承担这种权利的机器人,只有高阶机器人,家政服务机器人和劳动机器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不过法律规定的财权还是比较有限的,只能购买住所以及个人用品等生活上的财产,不能以高阶机器人的身份独立成立企业。

也就是说机器人不能享有经营性财产,也就是生产资料。

但可以担任企业高管,具有独立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的权力,依然不算是完全的责任主体。

这里面的法律责任界定就非常复杂了,如果是由高阶机器人高管独立做出的决策,高阶机器人具有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如果是按照背后老板的意图执行的,责任主体就推到了背后老板身上,高阶机器人不承担责任主体。

这个判定是基于高阶机器人没有主观作恶的本意,以及高阶机器人没有主观撒谎的意识。

这就牵扯到第四部分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其中有一条很重要,就是高阶机器人可以作证,所说的内容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当然也可以保持沉默,但不可以作伪证。

之所以可以保持沉默,是因为高阶机器人依然算不上完全自由的个体,和人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

所以可以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作证,那就认定为证据有效。

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证据优先权,是因为高阶机器人不存在生命和利益受威胁而作伪证的可能。

人怕死,怕利益受到影响,而机器人没有这样的概念,死亡对他们来说就和断电没区别。

而且他们的人格记忆时刻存储在后台服务器里,就算身体被破坏,再造一具就是了,然后导入人格记忆,就等于是重生了。

但会失去隐私记忆。

其实天玑实业公司可以将所有机器人的所有记忆都存储,但这么干的话,会导致机器人卖不出去,所以只保留人格记忆,不存储隐私记忆。

总之,机器人法案的制定,让机器人更方便从事社会活动,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中的一员,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也是让人必须要和机器人和谐共处,将来机器人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人不能享受他们的劳动成果后还要将他们不当人。

如果这样的话,社会迟早要出问题,尊重付出和劳动,是社会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