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百万的金额,明显远远超出了正常人对同类事情的认知。”
要不怎么说人家高院的法官有水平呢,同样的问题,上次开庭的时候也提到过,但当时只说了两百万和时浩遭受的损失不成正比。
陈起凡则是先综合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时从两个角度提出疑问,这样的质疑就显得合理了很多。
王文静立马表示反对:“虽然两百万不少,但也未必就不符合常人认知。
从一般人的立场出发是没错,但是如果放在敲诈勒索里,就不能简单的认为,一般人不认可就是不合理。
我认为要看索赔数额能不能被大多数人理解为情有可原,或者是有没有超过大众的容忍限度。”
容忍限度?
陈起凡恍然,点了点头:“你说的对。”
胡书阁也点点头,显然认可了王文静的说法。
王文静说的很简单,但是直击要害,让他们一下就意识到重点在哪。
索赔数额明显超过损失时,或许不一定会被社会公众认可,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被理解。
就像这里的两百万,可能有人会觉得两百万太多了,但是如果考虑到时浩的女儿本就是受害者,加上时浩跟优恩公司之间发生的种种,数目或许大了些,但绝对不是不能理解。
这就是王文静所说的,并没有超过容忍限度。
两百万放在民事领域,伱可以说时浩要的有点多,但若是放在刑事领域,单纯因为数额多就定罪,肯定是跟立法本意有所冲突的。
毕竟刑法的规定本就非常严格,就是为了限缩入罪范围,防止把不必要打击的行为列入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