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席上的张天和其他几个人心中则满是不屑。
还找不到时浩的犯意?
那么多证据,结合我刚才的解释,这你还说找不到,睁着眼说瞎话是吧?
“暂且抛开犯意这两个字是否存在不谈,毕竟我们现在还没有进行到时浩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我们主要讨论的,本质上其实是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两百万的行为,到底是其主动提出的要求,还是优恩公司主动给出的条件。”
张天几人的脸色变了变,翟明则是若有所思。
在新城区公诉院的指控意见里,上来就使用了“犯意”这样的用词。
这其实是不太常见的,毕竟“犯意”两个字一出,就相当于直接给时浩套上了犯罪的帽子。
按照惯常的指控逻辑,应该是先确认时浩的犯罪行为,客观上确认犯罪之后,再讨论其主观上的问题。
任真现在把犯意问题淡化,转而讨论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究竟是谁主动的,一来巧妙的避开了犯意两个字,有意无意间把时浩从这个词的阴影下往外拽了拽;二来也是在暗示审判庭,这个地方有问题,你们自己掂量掂量。
虽然翟明也是对时浩的犯意提出了质疑,但并未把底层逻辑拆解的如此透彻。
毕竟他是公诉人,提出异议只是为了让案件走到原有的轨道,而不是想尽办法为被告人脱罪。
“结合时浩未主动和优恩公司联系,以及优恩公司多次给时浩打电话的事实,再加上刚才所说的,接受采访是时浩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想最起码我们可以确定,在优恩公司主动找到时浩之前,也就是截止20XX年6月29日,时浩是不存在蓄谋敲诈优恩公司的犯意,同时也没有任何敲诈或是蓄谋敲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