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第二年,菲勒蒙才发现,老法院大学的春天来得格外迟。
意识到这一点的并非只有菲勒蒙一人,大学里流传着不少前任教授和学生们对此提出的奇闻轶事。
其中最令菲勒蒙感兴趣的,是一首融合了地质学和人文学的形而上学派诗歌。诗人以极其激昂的语气,絮絮叨叨地描述了大学还是修道院时期发生过多少流血事件和火灾,最后得出结论:土地中积聚的灰烬导致了长期的土壤恶化,这才使得春天姗姗来迟。
无论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大学的草坪和野花的确比别处开得晚。因此,菲勒蒙每周二、周五上坡去上班时,总有种时光倒流的感觉。
但这并不意味着菲勒蒙的生活也在倒退。恰恰相反,春天到来后,仅仅一两个月的时间,他的生活就发生了许多变化。关于这些变化,他会慢慢道来。
在此之前,菲勒蒙不得不承认一个让他有些羞愧的事实。众所周知,过去几年里,他的生活每时每刻都充满了变故,自然而然地,他与阅读渐行渐远。
因此,即使再次踏进图书馆,他也无法集中精神阅读。或许是习惯了报纸、信件之类的短篇文字,那些印刷字体在他看来就像一个个齿轮无法咬合,每翻过一页,都像是经历了一场痛苦的摩擦。如果是机器,还可以加点润滑油,但生锈的大脑却无药可救。
最终,菲勒蒙以换气的名义,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散步上。
与其说是漫步在花草树木之间,不如说是穿梭于一排排紧密排列的,经过压制、脱水和干燥处理的书籍之间。
亨利八世学院的图书馆在大学有限的土地上占据了相当大的面积,但这对于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绅士来说,还是不够宽敞。
因此,菲勒蒙在图书馆的角落里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也并非偶然。
这个人,曾经他每周都能见到,而现在,即使一个月见一次也并非易事。
“爱丽丝。”
菲勒蒙话音刚落,爱丽丝就像受惊的兔子一样,猛地跳了起来。那动静之大,菲勒蒙甚至以为她要摔倒了。好在千钧一发之际,她稳住了身形。然后,她就像短跑运动员一样,抱着怀中一大堆不知是书还是其他什么东西,飞奔而去。
这一切发生得太快,菲勒蒙只来得及捕捉到她飞扬的黑色发梢。
菲勒蒙保持着刚才打招呼的姿势愣了一会儿,然后尴尬地走到爱丽丝刚才坐的地方,故作随意地和旁边一个学生搭话。
“你知道她为什么跑吗?”
那个女生和爱丽丝一样,没有回答他的问题。但她比爱丽丝更有礼貌,给了他一个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委婉地表达了不想被打扰的意思。
总之,这件事很奇怪。
爱丽丝的古怪行为并非一朝一夕,但自从她的头发颜色改变后,她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变得稳重、知书达理,换句话说,她变得通情达理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更何况,她已经忘记了地下发生的事情,以及所有与学会相关的事情,现在对菲勒蒙也如同陌生人般客气。所以,她刚才的举动,实在不像她会做的事情。
或许,她并非有意失礼。
菲勒蒙又想了想,突然想到,她会不会是假装没听到?爱丽丝一向是行动笨拙,想到就做,刚才离开前那奇怪的踉跄,或许就是装出来的。
但如果真是这样,她又为什么要假装没听到,刻意躲避他呢?菲勒蒙走到爱丽丝刚才坐的地方,发现地上有一张掉落的纸,便捡了起来。
虽然有些不绅士,但菲勒蒙有个习惯,捡到什么东西都会当场阅读。然而,纸上的文字,他再熟悉不过了。
那不是爱丽丝的笔迹。菲勒蒙收到过无数封爱丽丝的信,对她的笔迹了如指掌。但这陌生的字体却让他感到异常熟悉。他继续读下去,很快就明白了原因。
那是他自己的笔迹。第一句话赫然写着:
“发生了意外,热气球坠毁了。”
后面的内容,即使不看他也知道。
这是去年这个时候,他乘坐热气球前往地下时写的探险日志。当时情况紧急,后来归还热气球时,他怎么也找不到这份日志,便以为是丢在地下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份日志一直在爱丽丝手里。
不,仔细想想,这也很正常。正因为他把探险日志和热气球丢在地下,爱丽丝才会追着他来到地下。所以,日志在她手里也理所当然。
但她为什么还留着这份日志,又为什么随身携带呢?她不是已经忘记了所有的事情吗?就算她看了,也不可能理解其中的内容。
自从野兽消失后,菲勒蒙的感官在几个月平静的生活中变得迟钝。
但不知为何,当他捡起这张纸时,心脏又开始不规律地跳动。一种预感油然而生,某个他不知道的地方,正在发生另一件不寻常的事情。空气变得潮湿,皮肤也开始隐隐作痛……
那天,菲勒蒙比平时更早回家。
虽然他最终也没弄清楚伊丽莎白女王式和洛可可式家具的区别,但至少找到了一些判断依据,也算小有收获。
总之,1897年的春天来了。
一个季节,一年过去了。正如之前所说,菲勒蒙的生活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此。
他走了一条与以往不同的回家路,在一栋位于僻静街道的房子前停下了脚步。房子里传来孩子们嬉闹的声音,这在如今的伦敦市区已经很少听到了。菲勒蒙站在那里,静静地听着。
“……但是,大脑会融化……”
“……那些事情我会处理……”
“……嘘,有人来了……”
然后,对话声消失在灌木丛中。或者,也可能,是消失在下水道里。
菲勒蒙走向那栋房子。虽然不在市中心,但在伦敦也算得上是一栋不错的房子,带有一个小院子。他把钥匙插进门锁里。
无需隐瞒,这就是他新搬的家。国王路138号A栋。
对于菲勒蒙这种一辈子与富裕无缘的人来说,这还是他第一次住这么大的房子。事实上,以他微薄的薪水,根本不可能负担得起这样的房子。正因如此,他不得不承担一些额外的,令人心烦的工作。这也是春天到来后,他生活改变的一部分。
总之,闲话少说。菲勒蒙走进了房子。
考虑到此刻已是傍晚,走廊里显得有些昏暗。菲勒蒙等了一会儿,却没有人出来迎接他,他只好自己脱下外套,走了进去。
“玛丽。”
“不行。”
菲勒蒙吓了一跳,后退了几步。声音来自他的脚下,确切地说,是一个蜷缩在玄关附近架子角落里的男孩。菲勒蒙努力回忆着他的名字。
“弗雷迪。”
“您回来了,老爷。”
男孩用一种与其出身格格不入的优雅语气向他问好。考虑到他和亚瑟相处了一年,这也不足为奇。曾经脏兮兮的小脸上,如今也泛着光泽。
然而,菲勒蒙并不喜欢被孩子们称为“老爷”。这大概是玛丽教他们的,但考虑到这样称呼更容易跟邻居解释,菲勒蒙也就没有刻意纠正。
“什么不行?”
“现在不能打扰玛丽。”
“好吧。”
菲勒蒙漫不经心地回答,然后走进了自己的房间。由于腿脚不便,他的房间在一楼。
当菲勒蒙把玛丽和五个孤儿带回家时,他就感觉到,玛丽比她自己想象的更受孩子们的爱戴。不过,说孩子们躲着她,也不算完全错。
菲勒蒙很少看到玛丽和孩子们直接交流。尽管如此,他们的关系看起来却很融洽,这是一种很奇特的相处模式。